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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子王旗 第三轮(2021—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分配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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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3457329937XY/2023-10129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5-08
文号: 四政发〔2023〕18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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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子王旗 第三轮(2021—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分配办法》的通知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坚持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五到苏木镇场”的原则,苏木镇场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继续执行好前两轮好的举措和办法。

因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较晚,我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仍按第二轮实施面积标准发放,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面积2750.44万亩,其中:禁牧区面积1167.6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582.84万亩。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按照市林业和草原局测算,每年拨付我旗补助资金为1.576亿元;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禁牧区禁养和为守边固边留守牧民舍饲圈养以及草畜平衡区严格执行休牧(不少于45天)的制度,确定在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禁牧区7.2元/亩、草畜平衡区2.4元/亩的基础上,每亩增加0.7元,即禁牧区7.9元/亩、草畜平衡区3.1元/亩;在草畜平衡区休牧期间,牧民能严格执行休牧(不少于45天)制度的再补助1元/亩;不能按要求执行休牧制度的,严格按照苏木镇场制定的禁牧休牧考核办法扣除部分或全部休牧补贴资金。

通过实施合理的草原补奖和相关政策,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科学核定适宜载畜量,使得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出;牧民保护草原的自觉意识进一步提高;引导牧民科学利用天然草原,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牧民收入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作出贡献,守护好祖国北部边境这道亮丽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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