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乌兰牧场,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四子王旗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四子王旗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全面提高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根据《乌兰察布市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四子王旗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构建旗、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格局,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使参保群众就近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利民。围绕群众所需、所盼、所想,积极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因地制宜。按照方便务实的要求,依托各地党群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银行网点等,合理设置基层医保服务站(点)。
(三)标准规范。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场所设置、人员配置、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等,实现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规范化标准化。
三、目标任务
2023年,在各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有序建设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提高医保经办服务便捷度。其中按照“十到位”标准建设苏木乡镇基层医保服务站13个、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56个,9月底前实现苏木乡镇全覆盖、嘎查村(社区)承办点覆盖率达100%。
四、工作举措
(一)统一规范建设标准。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按照“十到位”标准进行建设。
1.职能授权到位。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帮办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社区)帮办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经办事项清单》,授权委托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制度,确保业务承接顺畅。
2.服务场所到位。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至少设置1个医保服务窗口,并配置相关设备及便民设施。基础条件较好的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可设置咨询引导、自助服务等。
3.服务标识到位。基层医保服务站(点)统一挂牌“XX苏木乡镇基层医保服务站”、“XX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按照《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规范设立医保官方标识、“中国医保 一生守护”服务口号和窗口服务标识等。
4.人员配备到位。各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至少配备1-2名医保经办服务专兼职人员,负责医保政策宣传解答和业务办理。苏木乡镇医保服务站工作人员由医保协管员、三支一扶人员专职或兼职;嘎查村医保服务点工作人员由嘎查村两委成员、近三年选调生、驻村工作队人员、三支一扶人员专职或兼职;社区医保服务点工作人员以社区民生人员和志愿者专职或兼职。
5.业务培训到位。旗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基层医保服务站(点)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以医保政策和业务经办为主要内容,每年不少于两次。
6.操作手册配发到位。旗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将市医保服务中心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2022第二版)》及“全市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操作手册”及时发放至各基层医保服务站(点)。
7.业务指导到位。建立旗—苏木乡镇、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二级微信指导群,逐级进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基层窗口服务中遇到的业务难题。
8.经办服务台账到位。旗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应指导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对辖区参保群众分别建立参保缴费、业务办理、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等工作台账,做到可追溯、可查验。
9.服务载体应用到位。各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应当通过接入医保专线或医保基层服务平台实现业务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创新服务方式,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办理。
10.经办业务公开到位。各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对医保服务事项清单及指南进行对外公示,包括经办业务名称、服务对象、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办材料、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监督电话等,同时要摆放医保宣传资料并及时更新。
(二)统一规范服务事项。按照 “能放必放、应放尽放”的原则,旗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授权委托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开展以下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1.苏木乡镇基层医保服务站经办服务事项:(1)单位参保登记;(2)职工参保登记;(3)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4)门诊费用报销;(5)住院费用报销;(6)产前检查费支付;(7)生育医疗费支付;(8)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9)生育津贴支付;(10)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1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12)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13)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1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15)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16)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17)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2.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经办服务事项:(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2)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3)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5)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6)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7)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有条件的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可结合实际,扩大办理事项范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28日前)。旗医保局于2月中旬前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标准、时间表和路线图,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明确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清单,并建立工作推进台账和组建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
(二)统筹推进(9月30日前)。按照年度专项工作安排,我旗拟建设13个标准化苏木乡镇医保服务站、42个标准化嘎查村医保服务点、14个标准化社区医保服务点、80个嘎查村医保承办服务点,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覆盖了全旗13个苏木乡镇和136个嘎查行政村(社区)。第一季度完成13个苏木乡镇标准化基层医保服务站、7个标准化社区医保服务点、17个标准化嘎查村医保服务点、26个嘎查村医保承办服务点;第二季度完成7个标准化社区医保服务点、25个标准化嘎查村医保服务点、39个嘎查村医保承办服务点;第三季度完成服务站(点)的建设任务,即剩余的15个嘎查村医保承办服务点;第四季度巩固拓展。四子王旗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苏木乡镇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实行工作月报制,检验工作成效。各苏木乡镇指定1名专人负责每月上报建设工作进度,同时自治区医保局会同市医保局自第二季度起对已挂牌的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开展抽检,农区每个乡镇抽检不少于5个,牧区每个苏木镇抽检不少于3个。
(三)自查验收(4月1日到10月31日)。旗医保局将在10月底前按照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推进情况分阶段进行验收,并于11月初将全部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市医保局。
(四)迎接验收(12月31日前)。旗医保局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督促苏木乡镇进一步巩固拓展,同时做好迎接区市两级医保局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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