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乌兰牧场,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研究,现将《四子王旗202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四子王旗202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扎实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风险评估、动物检疫监管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我旗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依法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对新引进动物“落地监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以及对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当前是动物疫病多发期,也是开展和搞好各种畜禽疫病防治的关键时期,针对目前的气候环境和当前国内严峻的动物疫情形势,必须扎实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有效控制畜禽传染病,保证全旗畜牧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强制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免疫要求:对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在春季、秋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小反刍兽疫在春季对羔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布鲁氏菌病在秋防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对全旗犬包虫病驱虫每月进行一次(全年12次),对孕畜、免疫不合格和新生、新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计划免疫病种
牛结节性皮肤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狂犬病、羊痘、炭疽、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狙等。免疫要求:牛结节性皮肤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其中应免牛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免疫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狂犬病、羊痘、炭疽、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狙免疫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
(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时间
春季集中免疫从2月10日开始到5月1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月10日至3月10日,为羊三病、猪瘟、羊痘和鸡新城疫免疫时间,统一供苗时间为2月10日至3月1日。3月10日至4月15日为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的预防阶段,统一供苗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10日。要加强边境线的防制力度,建立50公里免疫隔离带;
2.4月10日至5月10日为狂犬病、炭疽、小反刍兽疫等其它疫病的预防阶段,统一供苗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30日;
3.5月15日至5月30日为春防工作检查验收阶段。
4.6月10日至6月20日为奶牛牲畜口蹄疫第二次免疫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为高温季节查源灭原及羔羊、犊牛补针工作阶段。
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等重大疫情防控、监测时间,根据上级要求随时调整。
(四)免疫动物种类及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只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
口蹄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对所有猪使用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强制免疫。
小反刍兽疫:所有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疫苗免疫。
布鲁氏菌病:种畜禁止免疫;肉牛、肉羊为强制免疫(灌服免疫);奶牛免疫按照《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防治与净化方案》(内农牧医发〔2019〕203号)要求执行,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汇总实施免疫的奶牛场和“两病”净化奶牛场开展情况,每季度将备案表报上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牛结节性皮肤病:结合春季集中免疫对所有牛使用山羊痘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炭疽、狂犬病、羊痘、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狙:按照国家相关防治技术规范和单项病防治计划执行。各苏木乡镇场统计汇总实施计划免疫的地区和畜禽数量,并报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抓好布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
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重要指示精神,布病防控继续坚持预防免疫、监测、溯源灭点、消毒来源与扑杀净化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强化包虫病、炭疽等其他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做好全旗包虫病犬登记、驱虫工作;做好炭疽老疫区及边界地区高密度高质量免疫接种,同时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养殖户对炭疽病的防范意识。
(六)抓好动物疫病净化和区域化管理
以内蒙古赛诺种羊科技有限公司羊非免疫布鲁氏菌病无疫小区为引领,推动构建“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三位一体的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新格局。对我旗三个边境苏木(江岸、脑木更、巴音敖包)进行流调监测并分析评估,为下一步疫病净化奠定基础。
(七)抓好兽医社会化服务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推进我旗2022年未完成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八)抓好动物检疫和兽药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产地检疫,每个乡镇完成3个检疫申报点建设,规模饲养场(小区)和种畜禽场产地申报检疫率100%,宰前检疫索证率和宰后检疫出证率100%,坚决杜绝“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二是严格屠宰检疫监管,规范屠宰检疫操作,加强证章标志管理,监督企业完成屠宰环节“瘦肉精”“非洲猪瘟”自检任务。生猪屠宰场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频次为1次/月。三是强化兽药经营、使用监管,确保兽药市场良好秩序,加大兽药经营质量规范监管力度,全旗兽药经营企业监管率达到100%: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兽药使用督查,压实养殖企业主体责任,完成兽药抗菌药减量化行动任务。
三、明确免疫主体责任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实施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
各苏木乡镇、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今年春防工作的特殊性,按照领导小组(见附件)职责,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规范操作。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苏木乡镇场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动物防疫机构队伍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各苏木乡镇场必须配备业务负责人负责本辖区畜禽防疫和动物检疫工作。业务负责人报农牧和科技局备案。
各苏木乡镇场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动物养殖场(户)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并明确乡级业务负责人、嘎查村级防疫员(协检员)职责分工,签订责任状、纳入年终考核指标,实施奖惩制度。村委会对本辖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予以协助。
(二)苏木乡镇场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业务负责人及嘎查村级防疫员(协检员)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
1.苏木乡镇场业务负责人承担辖区内嘎查、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技术指导等工作;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联防联控机制,承担联防区域内嘎查村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应免尽免、规范台账和动物户口簿的填写”,并适时做好春季集中免疫时未免的孕畜、病畜、新生仔畜、新引进牲畜和免疫不合格牲畜的补免工作,规范填写补免台账和动物户口簿。
2.各苏木乡镇场业务负责人和嘎查村级防疫员,在组织做好春季防疫和补免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消毒灭源”工作,组织、督促、指导重点场所及养殖场户认真做好春季集中“消毒灭源”和常年“消毒灭源”工作,有效遏制动物疫病的发生、蔓延。
3.进一步加强新引进动物的“落地监管”工作。旗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内“落地监管”的监督、技术指导工作;各苏木乡镇场具体负责辖区内“落地监管”工作的实施;各苏木乡镇场业务负责人负责本辖区“落地监管”信息上报和技术指导工作;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本行政嘎查村动物疫病防控情况巡查工作,在掌握辖区内牲畜存栏、出栏及疫病发生等情况,做好补免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新引进动物情况,并上报苏木乡镇场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实施“落地监管”措施,待隔离观察期满,确认牲畜健康的情况下,方可混群饲养。
(三)各苏木乡镇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辖区内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具体要求是:
1.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2.从事动物、动物产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不得在途中擅自弃置和处理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4.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5.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四)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并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免疫效果评价。旗动物卫生检疫检验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及其它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计划,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培训,对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旗动物卫生检疫检验中心官方兽医(包括各苏木乡镇在册、授权的官方兽医)依法依规负责辖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出证工作。嘎查村级防疫员(协检员)做好相关协助检疫工作。牛羊检疫监管工作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及《关于加强牛羊检疫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农牧〔2019〕244号)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推进“先打后补”。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方案》(内农牧医发〔2017〕403号)要求,切实做好“先打后补”工作,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目前不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可暂缓实施自治区强制免疫疫苗集中采购。
(二)规范疫苗采购使用管理。旗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旗财政部门,加强疫苗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本部门疫苗采购制度,完善内部管控体系,严格规范疫苗采购活动。疫苗采购以质量、免疫效果、价格和售后服务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要建立健全疫苗采购供应、监督管理、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制定实施疫苗配送计划,加强疫苗运输、保存和使用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和储存。
(三)开展技术培训。各苏木乡镇场在春季集中免疫前组织召开由苏木乡镇场主要领导、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旗级培训的基础上,加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培训力度。同时,乡村两级要及时做好免疫技术培训,特别是要组织做好嘎查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操作,并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
(四)完善免疫记录。各苏木乡镇场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业务负责人、嘎查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杜绝免疫记录造假行为。
(五)落实报告制度。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和乡级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要按月逐级报告免疫情况及进度;在春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各苏木乡镇场,嘎查村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具体情况报告至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乌仁朝鲁孟,联系电话:0474—5202642、14747448006。
(六)评估免疫效果。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督促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做好接受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春、秋季定期检查准备工作。
六、监督管理
旗人民政府将组织农牧和科技局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全旗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一)每个乡镇苏木抽取3-5名防疫人员所管辖区域进行春防检查验收工作,随机抽取防疫人员所管辖区域中农区6户,牧区3户进行入户调查,并对各台账户口簿进行检查。每个防疫人员负责抽取羊血清20份、牛血清10份,猪血清10份,鸡血清10份进行抗体检查。
(二)对两次血清学检查抗体不合格的防疫员、不按操作规程注射疫苗的防疫员、台账、动物户口簿填写不规范的防疫员、留苗的防疫员。将建议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该防疫员进行扣发绩效工资或解聘。
(三)集中对各苏木乡镇场的春防会议记录、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总结材料以及自查汇报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会连同血清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履行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移交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旗农牧业行政执法大队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兽医人员队伍管理工作。一是再组织申报一批官方兽医,并及时对不在岗的官方兽医进行清理。二是完成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清理整顿工作,按照新《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要求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完成备案工作,加强与执法大队的衔接工作,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惩处。三是开展各类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基层防疫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官方兽医的培训,主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培训以及基层官方兽医人员轮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规范官方兽医履职以及积极推进动物检疫信息化工作。四是要加强生物安全、动物防疫、食品安全、行业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养殖、屠宰、畜禽产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推动守法诚信经营。
附件:
四子王旗202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四子王旗202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张 祥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总指挥:郭建军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郑志强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云小乐 查干补力格苏木苏木长
赵 晓 红格尔苏木苏木长
那仁朝克图 江岸苏木苏木长
毕力格巴特尔 脑木更苏木苏木长
马 强 巴音敖包苏木苏木长
乌力吉呼斯楞 白音朝克图镇镇长
常东伟 东八号乡乡长
敖日格乐 忽鸡图乡乡长
范 帅 大黑河乡乡长
杜海波 吉生太镇镇长
曹雪飞 库伦图镇镇长
段俊杰 供济堂镇镇长
丁彦军 乌兰花镇镇长
侯山林 乌兰牧场场长
旗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旗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郑志强兼任,成员由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田文亮、旗动物检验检疫中心主任皇甫瑞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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