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和资金来源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脱贫(监测)户家庭(监测户家庭必须为未减除风险户才可享受)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的子女,是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中职阶段在籍学生(简称“脱贫(监测)户中职学生”)。中等职业、技工在校生学籍需经教育、人社等部门认可。
(二)资金来源。按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雨露计划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或地方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
二、补助时间及标准
(一)补助时间。雨露计划项目补助分春、秋学期实施,春季学期要求本年度7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要求第二年2月底前完成。
(二)补助标准。自2026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在校和新入学的脱贫(监测)户(监测户家庭必须为未减除风险户才可享受)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学年指本年度秋季学期和下年度春季学期两个学期)3000元补助。
三、申报及补助工作
(一)申报流程。
1、摸底调查。各苏木乡镇在每学期开学后,对有子女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全部脱贫(监测)户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并填写调查表(附件1),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资质审核。旗乡村振兴部门结合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参考名单和实际摸底情况对学生资质进行审核,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对符合政策但未纳入参考名单的学生,旗乡村振兴部门通知其本人提出申请(附件2),确认后落实补助政策。
3、公示公告。为进一步提高补助对象的精准度,从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每学年按学期分两次进行发放。旗乡村振兴局和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脱贫(监测)户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附件3),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结束后,由旗乡村振兴部门对本辖区全部补助对象进行公告(附件3)。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旗级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核实。
(二)补助流程。乡(镇)初审上报→旗教育局和旗乡村振兴局复核→旗、村委会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旗乡村振兴局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旗财政部门,旗财政部门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脱贫(监测)户家庭。符合条件的中职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助。
四、审核工作
(一)信息初审。各乡(镇)根据学生申请(学籍证明为加盖学校公章的原件,且开具时间应为申报阶段内),将学生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新申请的学生及符合补助条件的在校生脱贫(监测)户人口身份进行初审。
(二)学籍信息审核。旗教育局负责对乡镇上报的新增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审核。
(三)脱贫(监测)户人口审核。旗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学生是否属于脱贫(监测)户人口情况进行审核,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准进行审核。
(四)申请表和就读证明需扫描原件一式四份由旗乡村振兴局、所在学校、苏木乡镇和学生分别保管。
(五)拟发放助学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要进行旗、村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留存待查,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旗乡村振兴局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教育、人社和财政等部门沟通对接,抓好关键环节,精准落实补助政策。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相关资助政策,宣传脱贫(监测)户家庭子女职业教育扶持政策,为脱贫(监测)户家庭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保证脱贫(监测)户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质量。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技工院校的监督管理,保障参加职业教育脱贫(监测)户家庭学生的就学质量;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大对脱贫(监测)户家庭学生的补贴力度,及时比对共享技工院校学籍信息;加强对脱贫(监测)户家庭子女毕业后就业的指导服务。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雨露计划项目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引导脱贫(监测)户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提升内生动力,促进转移就业。
(三)确保实施效果。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精准识别,严格审核。对各级巡视巡察、审计调查和年度考核等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整改,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符合政策要求的脱贫(监测)户家庭。
附件:1.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入户排查表
2.内蒙古自治区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表
3.雨露计划项目补助对象公示(公告)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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