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四子王旗环境质量公报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四子王旗分局
发布单位: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四子王旗分局
编制单位: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四子王旗
分中心(四子王旗生态环境监测区域站)
编制时间:2026年1月
编写人员:胡 悦
审核人员:王丽霞
审定人员:张晓光
2025年度四子王旗环境质量公报
2025年四子王旗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趋好,城镇饮用水源水质和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保持稳定。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依据四子王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获得的有效监测数据,城区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41天,较上年度增加11天,达标率提升至97.2%。空气质量达优183天,占53.7%,良158天,占46.3%,轻度污染10天,占2.9%。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0.8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129微克/立方米,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025年,全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共5个,均为地下水水源。其中,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个,为源河水源地、枳芨滩水源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个,分别是大黑河乡土格木水源地、吉生太水源地、供济堂镇六股水源地。除源河水源地和供济堂镇六股水源地氟化物超标外,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达标率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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