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乌兰察布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1家定点零售药店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2家定点零售药店因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定点协议管理,以上3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零售药店代码 |
零售药店名称 |
营业场所/住所 |
解除原因 |
1 |
P15092900387 |
内蒙古观鑫大药房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旗舰店 |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建国路86号 |
主动申请解除 |
2 |
P15092901009 |
四子王旗红格尔仁慈堂药店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锦圃苑小区6号门脸 |
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定点协议管理。 |
3 |
P15092900209 |
内蒙古仁信堂药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桥西体育路56号9户 |
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定点协议管理。 |
四子王旗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