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规定,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矿业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登记管理机关应予以公告注销,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白乃庙煤炭资源普查(东区)、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奔巴特煤田普查、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乌兰哈达区煤炭资源预查、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伊和乌苏煤炭资源普查(北区)4宗探矿权符合注销条件,我局决定对上述4宗过期探矿权公告注销,现向社会予以注销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8月13日(3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并向我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规定,依法注销上述矿业权。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 0474-5597300
通讯地址: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自然资源局
四子王旗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