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保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乌财建〔2025〕822号)精神,经研究,将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1.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依据城乡客运综合业务管理与绩效评价系统数据,按单车座位数*全年行驶里程数*每座每公里补贴金额数计算,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道路经营者。
2.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依据城乡客运综合业务管理与绩效评价系统数据,按单车营运月数*月补贴金额数计算,直接发放给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有其它意见的,或未接收到补贴资金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请于2026年1月6日前,到旗交通运输局驻旗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1号、12号服务窗口反馈。
附件:1.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分配领取表
2.2024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汽车)领取表
四子王旗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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