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交通运输局
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经营权(2026年第三批)再配置项目的邀请书
各潜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令2021年第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90号)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四子王旗交通运输局拟对收回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再配置,现诚邀合格的潜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参与,并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经营权配置人:四子王旗交通运输局
2.配置内容:5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见下表)
序号 |
原经营者 |
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
原车牌号 |
原道路运输证号 |
1 |
班彦军 |
150929101200 |
蒙JY2627 |
150929000050 |
2 |
任俊桃 |
150929101091 |
蒙JY1315 |
150929000272 |
3 |
杨二虎 |
150929100243 |
蒙JY3087 |
150929000097 |
4 |
孙利珺 |
150929100246 |
蒙JY6059 |
150929000105 |
5 |
巩俊峰 |
150929101419 |
蒙JY1555 |
150929000111 |
3.经营区域:四子王旗
4.经营权期限:配置车辆经营权的剩余经营期限
5.邀请对象:全旗有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意愿的企业和自然人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企业条件
1.四子王旗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客运的专业运输企业。
2.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并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制度。
(二)一般自然人条件
1.个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拟聘驾驶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3.拟聘驾驶员近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4.拟聘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内无查实服务质量投诉。
(三)从事出租汽车驾驶自然人条件
1.个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3.近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4.一个考核周期内无查实服务质量投诉。
(四)其他
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须知
详见附件《告知文件》。
四、申请文件及接收
1.申请文件:纸质申请文件。
2.接收时间:2026年5月6日上午9时至10时。
3.接收地点:四子王旗交通运输局驻旗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11号、12号工作窗口。
4.联系人:范国栋
5.联系电话:13847483685
五、申请文件审查
采用得分排名制,详见附件。
六、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四子王旗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474-5202267
附件:告知文件
四子王旗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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