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中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文件内能源科技字{2025}565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内蒙古燕煤能源四子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申报书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对内蒙古燕煤能源四子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进行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项目新能源规模为240万千瓦(风电125万千瓦、光伏115万千瓦),设计制氢能力9.66万吨/年。配套电储能为新能源装机的1.7%,储能时长为2小时,规模为4万千瓦/8万千瓦时:储氢能力79.2万标方。制氢设备分别布置在10个厂房内,每个厂房配置16套电解槽、4套气液处理器和2套氢气纯化装置,每个厂房配置1套除盐水补充系统、1套碱液制备系统,并配置氢气泄漏检测仪、消防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等辅助设备。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内。
建设期:2026年11月15日-2028年11月15日。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700000万元,自有资金510000万元,政府投资0万元,银行贷款1190000万元,其他0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3、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公众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兰察布燕煤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 禹
联系电话:13146052541
评价单位:内蒙古蒙戈利智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韩小峰
联系电话:13294718666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运家园商业A座4层
公示时间:2026年6月4日

停止回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