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 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乌兰察布市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内容:
持续落实国家草原补奖政策,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的重要举措,对于持续推进四子王旗农牧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结合四子王旗实际,“十四五”期间四子王旗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落实草原补奖面积2750.44万亩(其中禁牧1167.6万亩,草畜平衡1582.84万亩),农牧民每年获得生态补奖资金1.576亿元;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每年每亩3.1元,禁牧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7.9元,牧民能严格执行休牧(不少于45天)制度的再补助1元/亩。相较于前两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奖标准高于上两轮。
三、意义:
通过严格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显著提高全旗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持续向好,补奖区内农牧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有效缓解保护草原生态与增加农牧民收入之间的矛盾,同时大力推行舍饲养殖、饲草种植加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之以恒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探索一条生态保护和民生发展的双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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