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文字版)
一、总体要求与核心原则
(一)制定目的与重大意义
核心目标:严格保护我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筑牢生态安全根基。关键举措:压紧压实从巡查发现、线索上报到执法查处、责任追究的全链条管理责任。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毁坏林草湿资源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法律依据:依据《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
(二)适用范围
地域范围:四子王旗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原、湿地资源。工作环节:涵盖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行为链条:覆盖从巡查、劝阻、上报、调查、执法、处罚到问责的完整闭环。
(三)核心原则
1.预防为主:将工作重心前移,重在防范,从源头上杜绝问题的发生。
2.网格管理:构建无死角的管理网络,确保每一寸林草湿资源都有人负责。
3.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对违法行为严厉惩处,绝不姑息。
4.分级负责: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对失职行为严肃问责,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5.群防群治:广泛发动群众力量,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明确红线:禁止实施的违法行为清单
(一)林地禁止行为
1.采伐相关:盗伐、滥伐林木,或未经许可、超限额、超范围采伐;故意毁坏林木;采伐迹地未按规定更新造林;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
2.占用与开垦:非法开垦林地;擅自将林地改为耕地、园地、建设用地等;在林地内非法进行采石、采砂、取土、建房、筑坟、建厂等破坏性行为。
3.项目违法:各类建设项目涉及林地时,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4.特殊保护: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以及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古树名木。
(二)草原禁止行为
1.开垦与占用:非法开垦草原;擅自将草原转为耕地、建设用地等非草原用途;矿产开发、项目建设中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超期占用草原。
2.放牧违规:禁牧区违规放牧;休牧期违规放牧;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
3.破坏活动:擅自在草原上从事采石、采砂、取土、采挖野生植物、搭建构筑物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破坏草原围栏、界桩、监测设备、保护标志等草原保护设施。
(三)湿地禁止行为
1.禁止改变湿地自然形态:严禁开垦、围垦、填埋、排干自然湿地;严禁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破坏湿地水文连通性与自然岸线。
2.严禁污染湿地生态环境:严禁向湿地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污水、倾倒各类废弃物、投放有害养殖物料等。
3.禁止破坏性开发与违规占用:严禁擅自在湿地内采砂、采矿、取土、过度放牧、滥采野生植物等;严禁未经批准违规征占用湿地。
(四)关联违法行为
1.违规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
2.妨碍执法:包庇、纵容、教唆他人实施毁坏林草湿资源行为;以任何形式阻挠、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3.法律责任:违反上述规定,依法承担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压实责任:构建四级巡查防控责任体系
(一)生态护林员:第一发现人、劝阻人、报告人
核心定位:源头巡查和即时处置的关键力量,承担最前端“看、管、防”职责。履职硬指标:月均巡护不少于20天;熟练使用巡护APP实时上传轨迹与情况;森林人均≥500亩、草原≥3000亩、湿地≥2000亩。四大职责:法规宣传、巡护记录、重点区域管护、应急处置(及时报告、尽力制止、准确记录)。
(二)嘎查村:源头管控第一关
核心定位:本行政村范围内林草湿资源源头管控主体责任,是政策与群众保护的关键纽带。主要职责:建立管护台账,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组织常态化巡查,划定护林员责任区;接收线索立即核实上报,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将保护纳入村规民约。闭环处置机制:“两委”成员包片管护→发现制止→现场取证→及时上报→跟踪整改进度→完成整改销号。
(三)苏木乡镇:属地主体责任
核心定位:本行政区域内林草湿资源保护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网格化体系:建立“苏木乡镇干部包片、嘎查村‘两委’包村、生态护林员包地块”三级网格责任机制。主要职责:统筹整改与执法,查处违法行为;调度图斑整改、限期销号;项目违规履行“先核查、先报告、先制止”;负责护林员配备、管理与绩效考核。
(四)监管与执法部门:协同联动
1.林草局:行业指导与监管,牵头排查线索、依法行政查处、监督生态修复、负责行刑衔接。
2.公安局:查处治安违法行为,处置暴力抗法,打击破坏生态资源涉刑案件。
3.自然资源局:规划、用地审批、矿产开发环节落实生态保护,协同查处违法用地。
4.生态环境局:湿地保护监督检查,生态准入监管,污染防治与环境违法查处。
5.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与统筹协调,指导行政复议、协助行政应诉。
四、严肃纪律: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职能部门问责情形
监督管理不到位、履职推诿扯皮、执法不严、以罚代管;案件线索应接未接、应立未立、应查未查、查办不力、久拖不决。
(二)苏木乡镇问责情形
组织领导不力、巡查防控体系不健全、问题整改不实、处置报告拖延;辖区破坏问题新增多发,造成严重生态损害或恶劣社会影响。
(三)嘎查村“两委”问责
核心要求:坚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严禁包庇;未按时上报新增违法图斑视为履职不到位。处理方式:视情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严重警告扣减当年度报酬8%。
(四)生态护林员问责
问责情形:管护区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上报、不制止、瞒报谎报;自身参与或纵容违规违法。处理方式:按《四子王旗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给予扣发绩效工资、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五)责任追究方式
视情节予以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巩固成效: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一)举报奖励机制
核心原则:有奖必兑、严格保密,一事一奖、以案定级。奖励标准:行政处罚类奖励罚款金额20%;刑事处罚/公职人员违纪类奖励50%。资金来源:纳入旗级财政年度预算,林草执法罚没收入补充保障。
(二)联合执法机制
参与单位:旗林草局牵头,联合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分局及各苏木乡镇。主要措施:组建联合执法专班,常态化联合巡查与专项整治;完善案件会商移送,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宣传警示机制
多维普法:通过广播、电视、融媒体、宣传栏、村民会议开展普法宣传。案例警示:定期发布典型违法案例,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氛围营造:形成“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保护格局。
(四)“五位一体”长效管控机制
闭环管理:网格化巡查、线索快速上报、部门联合执法、生态修复治理、严格考核问责全流程闭环。科技赋能: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航、视频监控,提升发现、定位、取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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