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旗长负责旗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旗长负责财政金融、统计、应急管理、民政、国有资产管理、招商引资、公共资源交易、机关事务服务、区域经济合作等方面工作。
分管旗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政府热线指挥服务中心)、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局、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民政局、投资促进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源投资公司、资源开发投资公司。协助旗长分管旗审计局。
联系旗人大常委会、旗政协、旗监察委员会、各民主党派、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旗委老干部活动中心、旗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档案史志馆、合作交流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四子王旗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金融监管局、国家统计局四子王旗调查队、人民银行四子王旗支行、驻旗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
完成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