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子王旗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旗委、旗政府同意,现将《四子王旗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旗委、旗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旗政府办移交相关材料。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5月28日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制定《四子王旗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 旗发改委 | 第二季度 |
2 | 制定四子王旗第三轮(2021-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分配办法 | 旗农牧科技局 | 第三季度 |
3 | 《四子王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四子王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 旗妇联 | 第三季度 |
4 | 制定《成品油零售经营体系规划实施工作方案》 | 旗工信局 | 第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