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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苏木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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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3457329937XY/2023-101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5-06
文号: 内机编办发〔2021〕90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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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苏木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 务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承接落实 赋权事项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1〕90号)文件要求,经旗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林业和草原局等5个部门的22项行政权力事项(附件)予以下放到各苏木乡镇。行政权力事项原实施单位要与承接单位做好上下衔接,加强对下放事项的业务指导,推动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各苏木乡镇要做好相关行政权力的落实和承接工作,细 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尽快熟悉业务和办理流程,切实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附件:四子王旗赋予苏木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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