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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子王旗节水控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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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3457329937XY/2025-0004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7-19
文号: 四政办发〔2024〕 27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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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子王旗节水控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乌兰牧场,旗直各有关部门:

《四子王旗节水控水行动方案》已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7月19日

四子王旗节水控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强化全旗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长足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方位落实“四水四定”原则,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深度开展节水控水,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加快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集约节约的根本转变,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

二、基本原则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优化用水结构,多措并举,在各领域全面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

——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市场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因地施策,分类指导。根据水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和用水水平,因地制宜确定农牧业、工业、城镇等领域的节水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聚焦高耗水领域和重点用水单位,加快推进节水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旗取水总量控制在9910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控制在150万立方米,地下水控制在9521万立方米,非常规水至少利用239万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8以上。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规模,农业用水控制在8374万立方米;农村牧区人畜饮水控制在342万立方米;工业用水控制在500万立方米;生活用水控制在519万立方米;生态用水控制在175万立方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中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100%。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节水目标管理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强度控制和定额管理,强化节水指标刚性约束和各行业用水计划管理及计量监控,加强节水目标责任考核,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深入开展节水控水宣传教育。做好节水控水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全旗提高节水意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在各嘎查村、社区扎实开展各类培训、推广节水工艺、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同时,举办全旗节水创新科技赛事,群策群力,以技术创新引领节水控水行动良性发展。(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配合单位:旗发改委、水利局、工信局、住建局、农牧局、融媒体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健全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本用水户。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各地取用地下水量不得超过水量管控指标。以水资源管控指标为刚性约束,合理规划布局工业企业,严禁盲目上马高耗水工业项目;同时,强化用水强度指标控制,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从严核定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开展超定额用水监督检查,督促超用水定额的单位采取节水措施,限期达标。加强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管理,逐步将水效控制在定额范围。2025年前,已建成工业项目用水水平必须达到自治区定额通用值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或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牵头单位:旗水利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牧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苏木乡镇(场))

3.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从严审批新增取水许可申请,严把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关口,严格节水评价审查,严控高耗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新、改、扩建的取水项目,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已批准取水许可的项目,因用水工艺、技术、设备落后未达到现行节水标准的,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节水改造,改造后仍不达标的,延续取水许可时不予批准。加强节水评价后续监管,跟踪落实节水措施方案。(牵头单位:旗水利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工信局、各苏木乡镇(场))

4.加强各行业用水管理和计量监控。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对规模以上单位用水总量指标管控,将区域用水计划分解下达至用水单位,落实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加快推进我旗工业、农业、城镇用水计量监控。积极推动工业取用水(含疏干排水)实现计量全覆盖,园区内工业用水及矿产资源开采疏干排水,要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监测;全旗范围内推行农牧业灌溉取用地下水在线计量;严重缺水地区要限期配套完善计量设施。(牵头单位:旗水利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住建局、农牧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5.坚持以水招商。依托全旗水资源承载能力确定招商方向。提高项目用水节水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引进高耗水项目和企业。(牵头单位:旗工信局;配合单位:旗水利局、发改委、投资促进中心、产业园发展中心)

6.开展节水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健全节水目标责任制,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将节约用水纳入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全旗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各苏木乡镇(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范围。(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7.全面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各地综合执法部门要和当地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强行政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办取水许可证而擅自取水、擅自凿井、破坏农灌取水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对擅自拆卸用水计量设施的采取停电倒逼措施,确保计量设施良性运行。对恶意违法、违规取用水资源的行为,应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曝光。同时,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管理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各苏木乡镇(场);配合单位:旗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旗公安局、旗水利局、住建局、农牧局、供电局、融媒体中心)

(二)农业节水增效

8.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强度控制和定额管理,2024年灌溉年用水总量不超过8347万立方米,全旗农业灌溉面积为106万亩,灌溉定额为每亩79立方米,定额水价0.178元/m³;通过安装计量设施的方式实现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工程管护、水价形成、用水管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四项机制。建立健全计量设施管护机制,保障计量设施良性运行;加快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水费征收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水。2024年,开始严格执行农业水价制度,超出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定额水价的2.5倍(0.445元/m³)征收;超过定额用水20-50%(含)的,超出部分按定额水价的3倍(0.534元/m³)征收;超出用水定额的50%-100%,超出部分按定额水价的4倍(0.712元/m³)征收;超出用水定额的100%,自动停止供水。(牵头单位:旗水利局;配合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旗财政局、发改委、农牧局)

9.促进农业用水压减。继续加大抗旱耐旱品种的引进及筛选力度,鼓励水资源不足地区开展旱作农业生产;积极开展高效节水技术的研究和示范推广,加大低流量滴灌带的推广应用;优化种植结构,鼓励采取水旱轮作倒茬或种植耐旱节水农作物等措施;引导农民集约化种植,规模化生产,争取年土地流转量、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5%;通过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等措施,压减农业灌溉用水量;引导农民科学灌溉,杜绝过度灌溉现象,促进农业高效节水,稳定粮食生产。(牵头单位:旗农牧局;配合单位:旗水利局、各苏木乡镇(场))

10.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全面实施节水灌溉,增施有机肥等节水措施。通过增施有机肥,全面提高土壤肥力,进一步改善土壤结构,增大土壤涵养水分的能力,达到以肥调水、提高土壤水分利用率的效果,充分发挥水肥协同效应和激励机制,提高作物的抗旱能力和水分利用效率。(牵头单位:旗农牧局;配合单位:旗水利局、各苏木乡镇(场))

(三)工业节水减排

11.严格落实工业取水定额标准。加大工业节能监察力度,督促区域内高耗水行业企业严格执行取水定额标准和行业标准。以水资源管控指标为刚性约束,合理规划布局工业企业。(牵头单位:旗工信局;配合单位:旗水利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产业园发展中心、税务局)

12.提高工业企业用水管理水平。指导辖区内重点用水企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用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用水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求企业制定并实施年度节水计划,形成企业自主节水的良好工作格局,对节水成效明显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同时,增强企业节水意识,落实工业企业节水的主体责任;鼓励支持重点用水企业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创建活动。力争内蒙古永和氟化工公司创建成为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到2025年,全旗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中高耗水行业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牵头单位:旗工信局;配合单位:旗水利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产业园发展中心)

13.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快淘汰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鼓励企业运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用水效率和重复利用率。支持重点工业用水企业开展水平衡核算。针对服务到期的尾矿库逐步改造为尾矿干排工艺,新建选矿项目全部实施尾矿干排工艺。(牵头单位:旗工信局;配合单位:旗水利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产业园发展中心)

(四)城镇节水降损

14.加快推进水表安装。全面推进居民水表安装工作,对于拒不配合安装水表的用户予以立即停止供水。力争在12月底前安装完成,确保达到以表计量,为实行阶梯水价打好基础。(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旗公安局、城管局、乌兰花镇、给排水服务中心、源河自来水公司)

15.提高居民阶梯水价的二阶、三阶价格。原居民生活水价阶梯比例为1:1.5:3,拟第一阶梯不变,提高第二阶、第三阶比例,提高后比例达到1:3:6,基础水价为第一阶3.2元/吨、第二阶9.6元/吨、第三阶19.2元/吨。(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住建局、乌兰花镇、给排水服务中心、源河自来水公司)

16.执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提高大口径水表安装覆盖率(机关、企业、大型餐厅、酒店、特殊用水),实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在水表安装完成的基础上,为非居民用水户按年核定用量并执行超定额加价制度,提高超定额加价幅度,原超定额20%(含)以内加价1.5倍拟提高至3倍;原超定额20%以上加价3倍拟提高至6倍,促使用户控制用水量稳定在定额内。(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住建局、乌兰花镇、给排水服务中心、源河自来水公司)

17.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全方位排查给水主管网输水运行情况,发现漏水点及时维修,针对部分小区自有管网漏损不及时维修的,采取先告知、后处罚、直至停止供水等措施,切实提高用水户节约用水及爱护用水设施的自觉性及强制性;对拆迁区所有旧给水管网进行拆除,重新为拆迁区未拆户铺设新管网;供水企业须加大管网检漏力度,同时加强管网巡查,对供水管线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全旗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对因施工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管网破损的,要责令责任人及时进行维修,对拒不配合的要给予严厉打击。(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旗公安局、城管局、乌兰花镇、给排水服务中心、源河自来水)

18.推进城乡居民生活节水。加快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对自来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关停,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活动。开展农村生活节水行动,补齐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逐步实行计量收费。(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城管局、住房保障中心、各苏木乡镇(场))

(五)强化公共机构节水管理

19.严格公共机构用水定额。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 385—2020)标准。一是机关单位人均生活用水上限为每人每天9升;二是教育机构每人每年生活用水上限为10吨;三是各级医疗机构每病床每天用水上限为300升;四是其他公共机构,如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每平方米每天用水上限为2.2升。(牵头单位: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全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20.加大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监督和考核力度。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制定《机关单位节水目标考核方案》,通过每半年一次考核,对机关单位的节约用水情况、节水宣传工作进行评比。考核结果上报旗委组织部,考核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单位进行全旗通报。(牵头单位: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全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旗节水控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旗节水工作,研究分析全旗节约用水的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问题。加强各级节水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节水管理队伍能力和素质,健全基层节水管理和服务体系。形成各部门联动、各行业重视、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力推动节水控水工作落地见效。

(二)健全激励机制。健全节水投融资机制,建立节水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节水专项资金,落实国家节水税收优惠措施,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节水控水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推动深度节水控水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补。引导鼓励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公共机构、灌区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挥节水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完善市场机制。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等领域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提供支持,拓展节水改造资金投入渠道,发展节水服务产业。协调有关部门严格监管水效标识市场,规范节水产品生产和流通。加快水权交易市场化进程,认真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全旗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深化节水教育培训。发挥博物馆,重点水利工程等平台作用,建设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节水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公众树立节水理念,养成节水习惯。针对不同类型用水主体和从事节水的基层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节水培训和讲座,提升用水管理水平。

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节水控水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决策和部署全旗节水工作,审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办公室设在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水利局局长乌力计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节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照任务分工,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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