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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子王旗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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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3457329937XY/2025-00050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1-21
文号: 四政办发〔2024〕 28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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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子王旗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乌兰牧场,旗直各有关部门:

《四子王旗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公布)

 

20241121


四子王旗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强调指出,饮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统筹研究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着力破解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管护难题,健全优化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全县域或片区范围内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的目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农水2024〕22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内蒙古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供水310”创建的通知》(内农水〔20243)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办好“两件大事”为抓手,全面建立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逐步形成布局完善、供水集约节约、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为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聚焦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完善全农村供水专业化运行管护机制,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信息化监管、社会化服务,实现我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经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政府副

副组长:乌力计       水利局局长

  员:贾兰俊       财政局局长

        薛文志       发改委主任

                 旗卫健委主任

        谢靖宙       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冀利彪       税务局局长

        郭建军       农牧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乌力计任。

四、实施范围及内容

(一)实施范围及统管主体

1.实施范围。农村供水工程纳入县级统管范围。乌兰花镇供水管网延伸工程纳入城供水管网管理。

2.统管主体。按照集约化、专业化管理的思路,确定四子王旗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服务中心为我县域统管实施主体全员全领域全覆盖对全农村供水工程实行1+N”(专业化公司+用水合作组织+管水员)运行管理模式,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

(二)实施内容

现有的所有农村供水工程。

1.依托乌兰花镇城镇自来水供水管网,将东八号乡大黑河乡、乌兰花镇的八个村委会、忽鸡图镇的小东营村委会通过延伸管网,并入乌兰花镇城镇自来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实行县域统管。

2.当前暂不能并入城镇自来水供水管网的乡村,以乡镇为片区,在明确乡镇人民政府饮水安全属地主体责任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城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服务中心+村委会(用水合作组织)+村级管水员的模式实行县域统管。

(三)运行管理及职责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包括工程设施(设备)运行管护、维修养护、水费收缴及管水员管理等。

1.农村供水设施(设备)实行分级管理。城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服务中心为农村供水管护主体,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履行区域内供水管护职责,做好维修养护等。村镇集中供水以村口总水表为界,由统管单位负责村口总水表(含总水表和阀门井)以上供水管网和供水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水源井)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安全饮水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村委会履行管护职责做好运行管理等。

村委会是村供水设施运行的责任主体,负责行政村区域内管护职责、村委会(用水协会)负责村口总水表以下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及日常维修等

农村集中供水居民用水户内设施由用水户自己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一律安装供水计量及消毒设施,应遵循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后交付使用,实行“计量收费”。建设单位应当购买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并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对农村供水工程安装村口总水表计。用水户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计量水表损坏的,维护和更换计量水表的费用由用水户负责。

3.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服务中心同意,同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必要的隔断措施后方可连接,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四)维修养护

1.农村供水设施(设备)维修,村口计量以上设施(设备)统管单位负责维修养护;村口计量以下设施(设备)由乡镇组织相应村委会(用水协会)负责维修养护。村委会(用水协会)每季度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情况汇总向所在乡镇上报,乡镇初步审核后,向水利行政部门。内容包括:饮水安全工程名称、供水服务人口、维修内容、数量、补助金额等。水利部门审核后,报人民政府申请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村集体经济和返还的水费解决。

2.统管单位要组建专业化运维队伍,责对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规范维修养护流程,完善服务标准,及时解决农村供水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群众需求。同时,对原村级管水员统管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有偿聘用。

3.统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旗级、乡(镇)级、村级三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提高预案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快速响应实战能力。集中储备应急送水车、柴油发电机、水泵机组等物资,提升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强化应急供水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水源调度、物资调配、应急抢修、净水储水等工作。

4.建立饮水安全会商机制。对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由各方协商共同解决。

(五)水费收缴

1.农村供水实行总水表统一缴费制度,以乡镇为单元,由统管单位和乡镇签订供水协议,乡镇各村委会签订供水协议。供水量经统管单位、乡镇和村委会根据本村常住人口及牲畜数量核定,严格按照核定量供水。水费收取由所在乡镇负责监督农村用水户超定额用水,执行阶梯水价制度。各村委会要制定合理的村内供水管理办法,明确水费及供水管网维护费用标准,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2.供水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运行维护成本水价,有条件时应达到全成本水价统管单位水价由价格管理部门组织听证后确定或执行政府指导价。供水水价包括电费、管理人员工资、维修养护费等

3.村镇居民的水费收缴由统管单位收费员与村委会(用水协会)指定的收费员按月共同抄取村口总表水量,按价格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导价核定的水价标准,核算出该村当月水费金额,再由该村委会(用水协会)指定的收费员依据村内供水管理方案逐户收取。

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每年对乡镇、统管单位进行考核,对运行管理、节水成效和水费收缴好的乡镇、村委会给予奖励并适当提高维修补助比例

4.供水企业要加强供水成本核算,按规定标准计提折旧费、大修费,建立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项用于供水管道更新改造和维修养护。

5.统管单位收取的水费,按各乡镇上缴水费总额的20%返还,用于乡镇各村委会日常维修养护费用及管水员的补助。

  (六)供水水质

供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中供水的指导监督。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检测,每年抽检次数不少于1次,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统管单位要建立水净化消毒设施和水质检验室,配备水质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对出厂水、村口计量水质进行检测,每半年公布1次供水水质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将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及饮用水安全纳入城镇水资源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水利局、发改、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服务中心、卫健委等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和服务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足额落实农村饮用水有关经费和税收优惠的政策,合力推进县级统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制度。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全面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在保护区(范围)的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识或宣传牌。各乡镇要引导村级组织将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费收缴纳入村规民约。城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服务中心要拓宽服务领域和渠道,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农村饮用水工程在线监测监控,推进水厂、管网信息化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有计划地对农村饮用水水质开展巡检。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县级统一管理工作推进的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知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内容,提高农村群众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氛围。统一外观形象和标识,设立宣传标语或宣传栏。定期开展工程管理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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