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旗直机关单位:
经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四子王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6月24日
四子王旗畜禽养殖污染
防治规划
(2024-2028年)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录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11月,国务院颁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要求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合理,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2017年以来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意见,推进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工作。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
畜牧养殖业是四子王旗农村牧区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近年来,四子王旗不断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8月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子王旗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新修订)》(四政办发[2019]67号),报告中从发展规模、养殖区域、畜禽养殖与环境承载力平衡等方面对新时期畜禽养殖业发展做出了规划。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形成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新格局,同时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我旗编制《四子王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8年)》,指导我旗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优化种植结构,实现畜禽养殖业高效、快速、优质发展。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种养结合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8)《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9)《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0)《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12)《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3)《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2)《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20);
(5)《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25169-2022);
(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
(7)《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
(8)《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设计要求》(GB/T27522-2023);
(9)《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
(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
(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4)《有机肥料》(NY/T525-2021);
(15)《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
(16)《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2011);
(17)《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
(18)《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5)《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6)《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7)《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9)《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10)《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11)《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
(1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1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号);
(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2号);
(1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54号);
(1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179号);
(17)《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乌政办发[2018]40号);
(18)《四子王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四政报[2017]24号)。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内政发〔202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21〕21号;
(3)《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政办发〔2021〕51号;
(4)《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
(5)《乌兰察布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6)《四子王旗2019-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7)《四子王旗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新修订)》,四政办发[2019]67号。
统筹兼顾,协同发展。统筹考虑畜禽粪便土地承载能力、环境质量现状与保护要求、畜牧业发展需求、区域功能定位、畜禽养殖污染现状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因素,协同推进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促进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按照以草定畜、以地定畜原则,科学规划、确定畜禽养殖总量和布局,养殖增量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转移,提高种养匹配度。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推行种养结合、草畜配套、生态循环的产业发展模式,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助力化肥施用零增长和耕地质量提升。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综合考虑不同区域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养殖规模、种养业基础以及环境质量管控目标等因素,分区分类制定不同的畜禽养殖污染管理要求,因地制宜的建设源头减量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和田间配套设施,合理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和执法监管,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培养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各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规划期限:2024年-2028年。规划基准年2023年。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四子王旗行政辖区,包括四子王旗下辖的5个镇、5个苏木、3个乡和1个乡级单位,分别为乌兰花镇、吉生太镇、库伦图镇、供济堂镇、白音朝克图镇、红格尔苏木、江岸苏木、查干补力格苏木、脑木更苏木、巴音敖包苏木、东八号乡、忽鸡图乡、大黑河乡和乌兰牧场,总面积为2.55万平方公里,包括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以及散养户等。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内政办发〔2018〕12号]的通知:
(1)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500头及以上;
(2)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100头及以上;
(3)肉牛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或出栏100头及以上;
(4)蛋鸡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10000只及以上;
(5)肉鸡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10000只或出栏50000只及以上。
根据[内政办发〔2018〕12号]的通知: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按照猪当量折算(折算标准参照相关技术指导意见),因此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中规定,其规模可将鸭、羊、鹅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鸭、3只羊、15只鹅折算成1头猪。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户),指生猪全年出栏≥50头、奶牛常年存栏≥5头、肉牛全年出栏≥10头、蛋鸡/鸭/鹅常年存栏≥500羽、肉鸡/鸭/鹅全年出栏≥2000羽的养殖户。
养殖数量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标准以下的为散养户。
四子王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乌兰察布市西北部,东界察右中旗、察右后旗、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西毗包头市达茂旗,南濒卓资县、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北与蒙古国接壤,是自治区19个边境旗县之一,边境线长104公里。
四子王旗地处内蒙古高原,平均海拔1400米,整个地形东南高西北低,东西宽154公里,南北长180公里,略呈长方形。全旗丘陵起伏,平原相间,地貌类型主要由南部低山丘陵和北部层状高原两大地貌单元组成,地势较为平坦。主要山脉有当朗斯日背、阿日嘎朗田、脑木更山、笔架山。
四子王旗东南西河子、活福滩、忽鸡图、三元井地段属阴山山脉北坡。海拔2000米左右的山峰约100余座。这些山峰均属中等切割或轻微切割,相对高程1000米左右。中部乌兰哈达、供济堂、白音朝克图、查干敖包、查干补力格、吉尔嘎郎图、红格尔、大井坡低山丘陵地段,海拔1500米左右的山峰约数百座。这些山峰均属轻微切割,相对高程500米左右。
四子王旗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漫长寒冷,夏季短促温热,寒暑变化强烈,昼夜温差大。历年平均气温4℃,无霜期90-120天,降水量150-300毫米,蒸发量2130-2750毫米。3~5月份平均大风日22天,年均8级以上的大风50多天。属典型的干旱半干旱地区。
四子王旗内地表水主要以塔布河流域为主,其它区域地表水资源贫乏且利用困难、经济效益低。全旗水资源总量2.097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0.486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1.5981亿立方米,可开采量1.0182亿立方米。地表水以塔布河及其五大支流(白彦敖包河、乌兰花河、大清河、席边河、红格尔沟)为主,流域总面积8564平方公里。该旗有呼和淖尔和查干淖尔两大湖泊。
呼和淖尔是塔布河注入的主要内陆湖,位于旗境北部的卫境嘎查和脑木更苏木境内,中心位置在北纬42°48′、东经111°05′。高程在955米以下,水面面积历史最大达20多平方公里,一般年份水深在2米左右;干旱年份也出现过干涸现象。水质矿化度大于5克/升,为咸水湖。
查干淖尔在呼和淖尔东南约4公里处,为塔布河注入的内陆湖,干旱年份时湖水干枯。当湖内水面超过955米时,即流入呼和淖尔。
乌兰花河是季节性河流。发源于乌兰花镇东部的活福滩村,由东向西流经本镇后入塔布河。该河全长52公里,流域面积542平方公里,河道比降为6.21%。流域多年降水量为310毫米。距镇区东南100米处乌兰花河上兴建有蓄水量为500万立方米的中型水库一座。乌兰花水库对地下水的补给及地下水位的提升有着良好的作用。
四子王旗境内由南向北依次跨越草原化荒漠、荒漠草原、干旱草原、山地草原四个自然地带。野生植物有45科,225种。其中以禾本科、菊科最多,豆科、藜科、蔷薇科、百合科次之,单科单种的有18种。天然乔木有:白桦、胡杨、黄榆、山杨等,其中胡杨为世界珍稀树种。药用植物产量较高的有:黄芪、知母、甘草、锁阳、柴胡、麻黄、百合、大黄、秦艽、远志、杏仁、枸杞、龙胆、车前子、蒲公英、黄芩、防风、益母草、苁蓉等。
优良牧草19种,分布广、产草量高的有羊草、冰草、花苜蓿、山野豌豆、针茅属、冷蒿、三裂亚菊、寸草苔、细中苔、碱蓬、马蔺、多根葱等。在各种植物中,有不少山肴野蔌,如发菜、厥菜、黄花(金针)、野磨、蒙古葱、山葱、山韭菜、田苣菜等。有毒植物主要有狼毒、野罂粟、天仙子(薰牙籽)、荨麻等。
四子王旗境内有受水平和垂直地带性影响的地带性土壤,也有因局部地形和水分条件差异而发育的隐域性土壤。非地带性土壤由于受中小型地形、区域性水分地质条件影响,引起同一类型土壤可以在不同的土壤水平分布带出现,形成隐域性土壤。在塔布河流域的一级阶地、河漫滩、山间、丘间盆地等地势低洼、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形部位上,分布着草甸土类土壤。在山间、丘间、洼地湖滨低平地和扇缘交接地及河漫滩等地势低洼、排水不畅的地带分布有盐土类土壤。全县境内共有6个土类,17个亚类。其中农区25个土属,131个土种;牧区34个土属。
四子王旗全旗总面积2.55万平方公里,占乌兰察布市总面积的46%,其中牧区2.08万平方公里,占全旗总面积的82%,农区0.47万平方公里,占18%。总人口20.7万人,常住人口12.9万人,其中农牧区常住人口2.8万户6.4万人,居住着蒙、汉、回、满等14个民族,其中蒙古族人口2万人。
全旗行政区划为5个苏木(江岸苏木、脑木更苏木、巴音敖包苏木、红格尔苏木、查干补力格苏木)、5个镇(白音朝克图镇、供济堂镇、库伦图镇、乌兰花镇、吉生太镇)、3个乡(大黑河乡、东八号乡、忽鸡图乡)、1个牧场(乌兰牧场),121个嘎查村(乌兰牧场)、13个社区。
2023年四子王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6.7亿元,增长7.8%;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8.45亿元,增长8.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34亿元,增长27.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37049元,增长6.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17014元,增长8.7%。三次产业结构比由27∶33.6∶39.4调整为29.8∶31.7∶38.5,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根据四子王旗“三调”数据公报,四子王旗用地类型包括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各类型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1)耕地
耕地168586.47公顷。其中,水浇地82646.37公顷,占49.73%;旱地84748.81公顷,占50.2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11350.87公顷,占全旗耕地的66.0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2286.27公顷,占全旗耕地的31.01%;位于6-15(含15度)度坡度的耕地4747.85公顷,占全旗耕地的2.8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93.37公顷,占全旗耕地的0.1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8.11公顷。
(2)种植园用地
种植园用地63.24公顷,全部为果园。
(3)林地
林地100777.45公顷。其中乔木林地9311.83公顷,占9.24%;灌木林地74952.76公顷,占74.37%;其他林地16512.86公顷,占15.31%。
(4)草地
草地2060874.86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2045437.57公顷,占99.25%;人工牧草地4.45公顷;其他草地15432.84公顷,占0.75%。
(5)湿地
湿地11833.13公顷。其中沼泽草地2374.95公顷,占20.07%;内陆滩涂9424.05公顷,占79.64%;沼泽地34.13公顷,占0.29%。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287.71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1322.86公顷,占12.86%;村庄用地3952.63公顷,占38.42%;盐田及采矿用地4116.00公顷,占40.01%;特殊用地896.22公顷,占8.71%。
(7)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4375.75公顷。其中公路用地3435.28公顷,占23.90%;城镇村道路用地326.70公顷,占2.27%;农村道路10591.55公顷,占73.68%;交通服务场站用地22.22公顷,占0.15%。
表2.2-1 四子王旗土地利用一览表
一类名称 | 二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合计(公顷) |
耕地 | 水浇地 | 83837.66 | 168586.47 |
旱地 | 84748.81 | ||
种植园用地 | 果园 | 63.24 | 63.24 |
林地 | 乔木林地 | 9311.83 | 100777.45 |
灌木林地 | 74952.76 | ||
其他林地 | 16512.86 | ||
草地 | 天然牧草地 | 2045437.57 | 2060874.86 |
人工牧草地 | 4.45 | ||
其他草地 | 15432.84 | ||
湿地 | 沼泽草地 | 2374.95 | 11833.13 |
内陆滩涂 | 9424.05 | ||
沼泽地 | 34.13 |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建制镇用地 | 1322.86 | 10287.71 |
村庄用地 | 3952.63 | ||
盐田及采矿用地 | 4116.00 | ||
特殊用地 | 896.22 |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路用地 | 3435.28 | 14375.75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326.70 |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22.22 | ||
农村道路 | 10591.55 |
根据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乌兰察布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优良天数为321天,综合指数3.23,优良天数比例87.9%。同时收集2023年四子王旗自动监测站的数据,统计结果如下:
表2.3-1 四子王旗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μg/m3) | 标准值(μg/m3)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18.5 | 60 | 30.83 | 达标 |
第98百分位浓度 | 53 | 150 | 35.33 | 达标 |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14.7 | 40 | 36.75 | 达标 |
第98百分位浓度 | 30 | 80 | 37.5 | 达标 |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7.6 | 70 | 53.71 | 达标 |
第95百分位浓度 | 82 | 150 | 54.67 | 达标 |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19.5 | 35 | 55.71 | 达标 |
第95百分位浓度 | 34 | 75 | 45.33 | 达标 | |
CO |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 800 | 4000 | 20.00 | 达标 |
O3 |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 | 140 | 160 | 87.5 | 达标 |
从上表可以看出,基本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四子王旗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
本次规划收集了乌兰花镇源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枳芨滩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23年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见表2.3-2,水源地的详细信息见表2.3-3。
表2.3-2 地下水监测数据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执行标准 | |
源河水源地 | 枳芨滩水源地 | |||
1 | pH(无量纲) | 7.47 | 7.38 | 6.5-8.5 |
2 | 氰化物(mg/L) | 0.002L | 0.002L | 0.05 |
3 | 挥发酚(mg/L) | 0.0003L | 0.0003L | 0.002 |
4 | 汞(mg/L) | 0.00033 | 0.00004 | 0.001 |
5 | 砷(mg/L) | 0.0008 | 0.0004 | 0.01 |
6 | 硒(mg/L) | 0.0010 | 0.0010 | 0.01 |
7 | 锑(mg/L) | 0.0002L | 0.0002L | 0.005 |
8 | 镉(mg/L) | 0.00005L | 0.00005L | 0.005 |
9 | 铅(mg/L) | 0.00015 | 0.00009L | 0.01 |
10 | 锰(mg/L) | 0.00059 | 0.00012L | 0.10 |
11 | 铁(mg/L) | 0.0103 | 0.00348 | 0.3 |
12 | 锌(mg/L) | 0.0208 | 0.0184 | 1.0 |
13 | 铜(mg/L) | 0.00035 | 0.00028 | 1.0 |
14 | 铍(mg/L) | 0.00004L | 0.00004L | 0.002 |
15 | 硼(mg/L) | 0.102 | 0.0533 | 0.50 |
16 | 铝(mg/L) | 0.00115L | 0.00157 | 0.20 |
17 | 钴(mg/L) | 0.00005 | 0.00003L | 0.05 |
18 | 镍(mg/L) | 0.00015 | 0.00006 | 0.02 |
19 | 钼(mg/L) | 0.00738 | 0.00670 | 0.07 |
20 | 银(mg/L) | 0.00004L | 0.00004L | 0.05 |
21 | 钡(mg/L) | 0.0824 | 0.0462 | 0.70 |
22 | 铊(mg/L) | 0.00002L | 0.00002L | 0.0001 |
23 | 氯化物(mg/L) | 105.3 | 35.10 | 250 |
24 | 硫酸盐(mg/L) | 111 | 50.3 | 250 |
25 | 氟化物(mg/L) | 0.94 | 0.89 | 1.0 |
26 | 亚硝酸盐氮(mg/L) | 0.003 | 0.001L | 1.0 |
27 | 硝酸盐氮(mg/L) | 19.3 | 6.93 | 20.0 |
28 | 钠(mg/L) | 106 | 69.4 | 200 |
29 | 氨氮(mg/L) | 0.025L | 0.025L | 0.50 |
30 | 耗氧量(mg/L) | 0.85 | 0.87 | 3.0 |
31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725 | 398 | 1000 |
32 | 铬(六价)(mg/L) | 0.004L | 0.004L | 0.05 |
33 | 总硬度(mg/L) | 401.4 | 245.2 | 450 |
34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0.05L | 0.05L | 0.3 |
35 | 硫化物(mg/L) | 0.005L | 0.005L | 0.02 |
36 | 臭和味(强度) | 无 | 无 | 无 |
37 | 肉眼可见物 | 无 | 无 | 无 |
38 | 总大肠菌群(MPN/100mL) | <2 | <2 | 3 |
39 | 细菌总数(CFU/mL) | 11 | 5 | 100 |
40 | 色度(度) | 5L | 5L | 15 |
41 | 浑浊度(NTU) | 1L | 1L | 3 |
42 | 碘化物(mg/L) | 0.008 | 0.008 | 0.08 |
43 | 总α放射性(Bq/L) | 0.299 | 0.052 | 0.5 |
44 | 总β放射性(Bq/L) | 0.199 | 0.066 | 1.0 |
45 | 氯乙烯(μg/L) | <0.17 | <0.17 | 5.0 |
46 | 1,1-二氯乙烯(μg/L) | <0.12 | <0.12 | 30.0 |
47 | 二氯甲烷(μg/L) | <0.03 | <0.03 | 20.0 |
48 | 1,2-二氯乙烯(总量)(μg/L) | <0.18 | <0.18 | 50.0 |
49 | 三氯甲烷(μg/L) | <0.03 | <0.03 | 60.0 |
50 | 1,1,1,-三氯乙烷(μg/L) | <0.08 | <0.08 | 2000 |
51 | 1,2-二氯乙烷(μg/L) | <0.06 | <0.06 | 30.0 |
52 | 苯(μg/L) | <0.04 | <0.04 | 10.0 |
53 | 四氯化碳(μg/L) | <0.21 | <0.21 | 2.0 |
54 | 三氯乙烯(μg/L) | <0.19 | <0.19 | 70.0 |
55 | 1,2-二氯丙烷(μg/L) | <0.04 | <0.04 | 5.0 |
56 | 甲苯(μg/L) | <0.11 | <0.11 | 700 |
57 | 1,1,2-三氯乙烷(μg/L) | <0.10 | <0.10 | 5.0 |
58 | 四氯乙烯(μg/L) | <0.14 | <0.14 | 40.0 |
59 | 氯苯(μg/L) | <0.04 | <0.04 | 300.0 |
60 | 乙苯(μg/L) | <0.06 | <0.06 | 300.0 |
61 | 二甲苯(总量)(μg/L) | <0.16 | <0.16 | 500.0 |
62 | 苯乙烯(μg/L) | <0.04 | <0.04 | 20.0 |
63 | 三溴甲烷(μg/L) | <0.12 | <0.12 | 100.0 |
64 | 对二氯苯(μg/L) | <0.03 | <0.03 | 300.0 |
65 | 邻二氯苯(μg/L) | <0.03 | <0.03 | 1000.0 |
66 | 三氯苯(总量)(μg/L) | <0.12 | <0.12 | 20.0 |
67 | 2,4-二硝基甲苯(μg/L) | <0.018 | <0.018 | 5.0 |
68 | 2,6-二硝基甲苯(μg/L) | <0.017 | <0.017 | 5.0 |
69 | 萘(μg/L) | <0.04 | <0.04 | 100.0 |
70 | 蒽(μg/L) | <1.4×10-3 | <1.4×10-3 | 1800.0 |
71 | 荧蒽(μg/L) | <1.0×10-3 | <1.0×10-3 | 240.0 |
72 | 苯并(b)荧蒽(μg/L) | <8×10-4 | <8×10-4 | 4.0 |
73 | 苯并(a)芘(μg/L) | <4×10-4 | <4×10-4 | 0.01 |
74 | 多氯联苯(总量)(μg/L) | <0.0337 | <0.0337 | 0.50 |
75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μg/L) | <1 | <1 | 8.0 |
76 | 2,4,6-三氯酚(μg/L) | <0.04 | <0.04 | 200 |
77 | 五氯酚(μg/L) | <0.03 | <0.03 | 9.0 |
78 | 2,4-滴(μg/L) | <0.05 | <0.05 | 30.0 |
79 | 六氯苯(μg/L) | <0.02 | <0.02 | 1.00 |
80 | 七氯(μg/L) | <0.2 | <0.2 | 0.40 |
81 | γ-六六六(林丹)(μg/L) | <0.01 | <0.01 | 2.0 |
82 | 六六六(总量)(μg/L) | <0.04 | <0.04 | 5.00 |
83 | 滴滴涕(总量)(μg/L) | <0.08 | <0.08 | 1.00 |
84 | 呋喃丹(克百威)(μg/L) | <0.125 | <0.125 | 7.00 |
85 | 涕灭威(μg/L) | <0.03 | <0.03 | 3.00 |
86 | 敌敌畏(μg/L) | <0.05 | <0.05 | 1.00 |
87 | 乐果(μg/L) | <0.1 | <0.1 | 80.0 |
88 | 甲基对硫磷(μg/L) | <0.1 | <0.1 | 20.0 |
89 | 马拉硫磷(μg/L) | <0.1 | <0.1 | 250.0 |
90 | 毒死蜱(μg/L) | <2 | <2 | 30.0 |
91 | 百菌清(μg/L) | <0.4 | <0.4 | 10.0 |
92 | 莠去津(μg/L) | <0.5 | <0.5 | 2.0 |
93 | 草甘膦(μg/L) | <0.25 | <0.25 | 700 |
表2.3-3 水源地详细信息
水源地名称 | 水源井 名称 | 水源井坐标 | 井深(m) | 取水量 (万t/a) | 服务人口(万人) |
源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 1# | 111°41′25.7″,41°32′45.9″ | 76 | 73.2 | 2 |
2# | 111°41′12.7″,41°32′31.9″ | 76 | |||
枳芨滩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 1# | 111°43′23.7″,41°29′53.3″ | 44 | 146 | 4 |
2# | 111°43′29.9″,41°29′48.4″ | 44 | |||
3# | 111°43′36.9″,41°29′49.9″ | 44 | |||
4# | 111°43′54.1″,41°29′44.6″ | 44 |
根据2023年度例行监测报告,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源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枳芨滩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93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全旗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得到基本保障,全旗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2.4.1.1养殖规模及种类
1、规模养殖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内政办发〔2018〕12号]的通知:
(1)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500头及以上;
(2)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100头及以上;
(3)肉牛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或出栏100头及以上;
(4)蛋鸡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10000只及以上;
(5)肉鸡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10000只或出栏50000只及以上。
根据[内政办发〔2018〕12号]的通知: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按照猪当量折算(折算标准参照相关技术指导意见),因此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中规定,其规模可将鸭、羊、鹅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鸭、3只羊、15只鹅折算成1头猪。
2、规模以下养殖场(户)
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户),指生猪全年出栏≥50头、奶牛常年存栏≥5头、肉牛全年出栏≥10头、蛋鸡/鸭/鹅常年存栏≥500羽、肉鸡/鸭/鹅全年出栏≥2000羽的养殖户。
3、散养户
养殖数量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标准以下的为散养户。
4、四子王旗养殖业基本情况
受畜牧产品消费能力增强和政策影响,近年以来,四子王旗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迅速,产业格局迅速扩大,形成了以肉牛、肉羊为主,以生猪、家禽为辅的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格局,形成较为完善的畜禽养殖产品加工产业链,并形成了行业领军品牌、行业发展模范企业。
四子王旗大戈壁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子王旗大戈壁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2日成立,是四子王旗引进的肉牛发展龙头企业。四子王旗大戈壁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大的天然草原生态型优质肉牛产业基地,构建从育种到育肥、育肥到销售为一体的产业化体系,带动全旗肉牛产业发展。公司成立以来,不断完善科研团队建设,新建繁殖育种实验室,肉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系谱档案室、数据中心等科研平台,全面实现冷冻精液配种和核心群胚胎冲制、移植数字化,提高了繁殖育种能力。
公司为农牧民提供良种母牛(种公牛)、胚胎、冷冻精液、技术培训等,通过以订单回收犊牛、采购优质牧草等模式,与农牧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辐射带动养牛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内蒙古红星伟业养殖有限公司
内蒙古红星伟业养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公司拥有容猪量千头以上猪舍8栋,引进先进全自动化猪舍设备8套,购进大型锅炉、降温解暑设备,以备全年舍内标准室温之需;在排污方面,采用现代排放污水集中大型化粪池发酵来浇灌农田,变废为宝,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公司坚持“以养为主,防养并重,防重于治”的方针,通过科学防控、科学饲喂,实现生猪死的少、长得快。同时,搞好综合防控,抓好“三管”“三度”“两干”“一通”,即管理好饲养员、管理好猪群、管理好环境,保证好猪舍的温度、湿度和饲养密度,保持舍内清洁干净与干燥,坚持舍内四季通风和空气流动,并做好生猪调运、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的防控工作。
内蒙古赛诺种羊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赛诺种羊科技有限公司自2011年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羊生物育种领域,是国家畜禽种业阵型企业、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国家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公司以“育世界名羊、兴中国羊业”为使命,建设国家羊种子中心,培育生产农牧民用得起的好种羊。
公司联合中国农大建立了基因选育+OPU-IVF-ET现代生物育种体系,并建成国内最先进的羊生物育种中心“国家遗传育种与繁殖技术重点实验室”年产体外胚胎30万枚。在目前体外胚胎生产体系的基础上,正在全面攻克性控技术、克隆技术,基因生物育种等育种卡脖子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于肉羊新品种培育。
公司目前培育了杜泊、黑头萨福克、白头萨福克、德克赛尔、澳洲白、东弗里升、奶山羊7个引进品种,核心群种羊品质全部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通过建立以种为核心的萨杜蒙高效肉羊生产体系,实现单只母羊年产肉量45公斤、单只母羊年纯利润1000元,并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提供种源供应和技术服务。
赛诺坚持育种必须为农牧民生产服务,以提高农牧民生产效率为目的的研发理念,“培育一个品种、集成一系列技术、建立一整套标准、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带动广大农牧民养羊致富,实现羊产业振兴。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23年度全旗牲畜存栏146.45万头只,其中肉牛7.88万头、奶牛1.22万头、羊127.88万只、猪3.35万头、家禽存栏4.58万只、马(骡)存栏13808头、驴存栏1469头、骆驼存栏11176头。
表2.4-1 2023年四子王旗各苏木乡镇牲畜存栏情况表(单位:头、只)
类别 苏木乡镇 | 猪存栏 | 肉牛存栏 | 奶牛存栏 | 羊存栏 | 家禽 存栏 | 马(骡)存栏 | 驴存栏 | 骆驼 存栏 | 合计 |
乌兰花镇 | 1881 | 3351 | 280 | 87280 | 13500 | 50 | 18 | 29 | 106389 |
吉生太镇 | 2014 | 11715 | 72 | 86540 | 2480 | 42 | 15 | 69 | 102947 |
库伦图镇 | 389 | 4587 | 35 | 94860 | 1598 | 36 | 8 | 59 | 101572 |
供济堂镇 | 300 | 5245 | 68 | 92000 | 2542 | 78 | 11 | 86 | 100330 |
白音朝克图镇 | 335 | 4570 | 78 | 89000 | 2800 | 274 | 146 | 292 | 97495 |
红格尔苏木 | 8158 | 7499 | 49 | 81420 | 2290 | 239 | 118 | 326 | 100099 |
江岸苏木 | 8169 | 9640 | 83 | 146530 | 2537 | 6628 | 441 | 5589 | 179617 |
查干补力格苏木 | 6798 | 6952 | 56 | 84638 | 2394 | 275 | 82 | 378 | 101573 |
脑木更苏木 | 298 | 3539 | 102 | 86520 | 2205 | 5500 | 367 | 3554 | 102085 |
东八号乡 | 3831 | 3898 | 69 | 98260 | 2659 | 53 | 16 | 96 | 108882 |
忽鸡图乡 | 569 | 3565 | 73 | 84170 | 3208 | 86 | 36 | 85 | 91792 |
大黑河乡 | 237 | 4490 | 89 | 88500 | 2501 | 72 | 29 | 90 | 96008 |
巴音敖包苏木 | 386 | 4317 | 76 | 88992 | 2597 | 357 | 101 | 369 | 97195 |
乌兰牧场 | 162 | 5382 | 90 | 70080 | 2456 | 118 | 81 | 154 | 78523 |
总计 | 33527 | 78750 | 1220 | 1278790 | 45767 | 13808 | 1469 | 11176 | 1464507 |
2.4.1.2规模化畜禽养殖情况
(1)规模化养殖总体情况
通过调查2023年四子王旗全旗规模化养殖场共计27家;其中肉牛规模养殖场15家,存栏量为9470头,奶牛规模养殖场1家,存栏量210头;肉羊规模养殖场2家,存栏量为18000头;生猪规模养殖场8家,存栏量为28466头;蛋鸡规模养殖场1家,存栏量11000只。规模化养殖场名单见附表1。四子王旗规模化畜禽养殖情况见表2.4-2。
表2.4-2 2023年四子王旗各苏木乡镇规模化畜禽养殖情况表
养殖类别 苏木乡镇 | 猪 | 肉牛 | 奶牛 | 羊 | 鸡 | |
乌兰花镇 | 养殖场个数 | 1 | 1 | 1 | 1 | 1 |
存栏数量 | 1300 | 570 | 210 | 16000 | 11000 | |
吉生太镇 | 养殖场个数 | 2 | 6 | 0 | 0 | 0 |
存栏数量 | 1413 | 7560 | 0 | 0 | 0 | |
库伦图镇 | 养殖场个数 | 0 | 0 | 0 | 0 | 0 |
存栏数量 | 0 | 0 | 0 | 0 | 0 | |
供济堂镇 | 养殖场个数 | 0 | 2 | 0 | 0 | 0 |
存栏数量 | 0 | 490 | 0 | 0 | 0 | |
白音朝克图镇 | 养殖场个数 | 0 | 0 | 0 | 0 | 0 |
存栏数量 | 0 | 0 | 0 | 0 | 0 | |
红格尔苏木 | 养殖场个数 | 1 | 4 | 0 | 0 | 0 |
存栏数量 | 8000 | 540 | 0 | 0 | 0 | |
江岸苏木 | 养殖场个数 | 2 | 1 | 0 | 0 | 0 |
存栏数量 | 8000 | 130 | 0 | 0 | 0 | |
查干补力格苏木 | 养殖场个数 | 1 | 0 | 0 | 0 | 0 |
存栏数量 | 6553 | 0 | 0 | 0 | 0 | |
脑木更苏木 | 养殖场个数 | 0 | 0 | 0 | 0 | 0 |
存栏数量 | 0 | 0 | 0 | 0 | 0 | |
东八号乡 | 养殖场个数 | 1 | 0 | 0 | 0 | 0 |
存栏数量 | 3200 | 0 | 0 | 0 | 0 | |
忽鸡图乡 | 养殖场个数 | 0 | 1 | 0 | 1 | 0 |
存栏数量 | 0 | 180 | 0 | 2000 | 0 | |
大黑河乡 | 养殖场个数 | 0 | 0 | 0 | 0 | 0 |
存栏数量 | 0 | 0 | 0 | 0 | 0 | |
巴音敖包苏木 | 养殖场个数 | 0 | 0 | 0 | 0 | 0 |
存栏数量 | 0 | 0 | 0 | 0 | 0 | |
乌兰牧场 | 养殖场个数 | 0 | 0 | 0 | 0 | 0 |
存栏数量 | 0 | 0 | 0 | 0 | 0 | |
总计 | 养殖场个数 | 8 | 15 | 1 | 2 | 1 |
存栏数量 | 28466 | 9470 | 210 | 18000 | 11000 | |
按照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肉羊、2500只家禽核算猪当量,以计算畜禽养殖规模。四子王旗规模以上养殖场总养殖规模69073头猪当量。
(2)规模化养殖空间分布
由表2.4-2可知,四子王旗规模化肉牛养殖场主要在吉生太镇、红格尔苏木、乌兰花镇相对较为集中;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在乌兰花镇;规模化肉羊养殖场在乌兰花镇、忽鸡图乡;规模化生猪养殖场主要在江岸苏木、红格尔苏木、查干补力格苏木;规模化鸡养殖场在乌兰花镇。
2.4.1.3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情况
通过调查2023年四子王旗全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和散养户中,肉牛存栏量69280头、奶牛存栏量1010头、肉羊存栏量1260790头、生猪存栏量5061头、家禽存栏量34767羽、马属动物(马、骡)存栏量13808头、驴存栏量1469头、骆驼存栏量11176头。四子王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及散养户总养殖规模936274头猪当量。
2.4.1.4养殖规模化程度分析
2020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要求畜牧业整体竞争力稳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到2025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80%以上,到2030年分别达到75%以上和85%以上。
四子王旗规模化生猪养殖场8家年存栏量28466头,生猪养殖户年存栏量5061头,规模化生猪养殖占比84.90%;规模化肉牛养殖场15家年存栏量9470头,肉牛养殖户年存栏量69280头,规模化肉牛养殖占比12.03%;规模化奶牛养殖场1家存栏量210头,奶牛养殖户年存栏量1010头,规模化奶牛养殖占比为17.21%;规模化鸡养殖场1家存栏量11000只,鸡养殖户存栏量34767只,养殖规模化率34.03%;规模化肉羊养殖场2家存栏量18000只,肉羊养殖户存栏量1260790只,养殖规模化率1.41%。
四子王旗生猪规模化养殖占比较高,牛、羊、以及家禽等规模化养殖占比相对较低。
2.4.2.1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现状
(1)畜禽粪污产生情况
粪污产生系数参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量测算参数-华北区数据。现状全旗各类产生畜禽粪污总量144.50万吨/年,其中粪便量88.97万吨/年,污水/尿液量为55.53万吨/年。具体见表2.4-3。
表2.4-3 四子王旗畜禽养殖粪污产出量
品种 | 肉牛 | 奶牛 | 生猪 | 肉羊 | 蛋鸡 | 马(骡) | 驴 | 骆驼 | 总计 |
养殖规模 (头、只) | 78750 | 1220 | 33527 | 1278790 | 45767 | 13808 | 1469 | 11176 | 1464507 |
粪便量标准(kg/头、只·d) | 15.01 | 25.64 | 1.52 | 0.69 | 0.12 | 9.12 | 4.56 | 13.68 | / |
污水/尿液量标准(kg/头、只·d) | 7.09 | 11.19 | 1.92 | 0.41 | / | 11.52 | 5.76 | 17.28 | / |
粪便量 (万吨/年) | 43.14 | 1.14 | 1.86 | 32.21 | 0.20 | 4.60 | 0.24 | 5.58 | 88.97 |
污水/尿液 (万吨/年) | 20.38 | 0.50 | 2.35 | 19.14 | / | 5.80 | 0.31 | 7.05 | 55.53 |
合计 (万吨/年) | 63.52 | 1.64 | 4.21 | 51.35 | 0.20 | 10.40 | 0.55 | 12.63 | 144.50 |
(2)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四子王旗畜禽养殖业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现状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规模养殖场:四子王旗现有肉牛、奶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和家禽养殖场清粪工艺主要采用干清粪,养猪场采用漏缝自流、水冲方式。液体粪污处理方式主要采用化粪池或厌氧发酵塘发酵还田,固体粪便处理方式主要为堆积发酵还田。
②农村畜禽养殖户:规模以下的养殖户,主要还是露天堆放发酵后,直接还田利用。
③农村散养:散养户规模小,粪尿等排泄物直接露天堆放发酵或圈内发酵后,春季起圈直接用于农业生产。
通过调查,截至2023年底,全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0%左右,全旗养殖企业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78%左右,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配套率95%。
现有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如下:

化粪池 厌氧发酵塘
堆粪场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及病死畜禽去向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当前畜禽产生的粪污主要通过企业自身堆肥或者化粪池处理后就近用于农田、草地及蔬菜大棚等施肥,畜禽养殖企业与种植户签订畜禽粪便利用合同。
目前四子王旗境内正在建设1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四子王旗上脑包村,主要处理乌兰花镇及其周边50km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粪污,水泡粪通过吸粪车收集运送,干清粪通过遮盖式槽式货车运送,年生产有机肥5万吨。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乌兰花镇附近畜禽养殖场户可将畜禽养殖粪污送去生产有机肥。
病死畜禽处理情况
当前四子王旗境内产生的病死畜禽由四子王旗农牧和科技局统一委托乌兰察布市境内的内蒙古利得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目前四子王旗正在筹建建设1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地点位于乌兰花镇土城子村,采用高温高压干式化制工艺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年处理规模为2500t,将动物尸体转换成生物柴油原料、有机肥原料,外售进一步加工,实现了资源的回收再利用,符合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可满足整个四子王旗以及周边旗、区、县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需求。
2.4.2.2畜禽养殖废气处理现状
四子王旗规模化养殖场(户)的废气多是养殖场所粪便及污水处理所产生。据调研,针对养殖场(户)粪便所产生的异味,四子王旗规模化养殖场通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定期消毒、加强场区及周边绿化覆盖以及养殖场所粪便及时清理等方法,并采取在污水处理场所、固粪处理区附近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方式进行废气治理,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目前规模化养殖场管理相对规范,规模养殖场下风向250米以外基本闻不到臭味。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废气治理力度有待加强,养殖户周边存在一定气味,特别是夏季,臭气对周边居民带来一定影响。
2.4.2.3禁养区的划定
四子王旗共划定禁养区三类,划定禁养区面积155.128平方公里,个别类别有重叠,划定面积不重复统计。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2个,划定面积6.593平方公里,均在城镇居民区范围内。
(2)划定自然保护区禁养区4个,划定面积129.878平方公里。
(3)划定城镇居民禁养区1个,划定面积25.25平方公里。
各禁养区的具体情况见表2.4-4。
表2.4-4四子王旗禁养区划定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禁养区名称 | 划定方案 | 划定面积(km2) | |
1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四子王旗枳芨滩水源地 | 以单井为圆心、半径为200m圆的外切多边形连成的区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向外延伸1000m,由4个拐点组成的多边形为二级保护区。划定水源保护区面积6.573平方公里。 | 6.573 |
四子王旗源河水源地 | 分别以单井为圆心、半径为50m圆的外切正方形区域。划定水源保护区面积0.02平方公里。 | 0.02 | ||
2 | 自然保护区 | 四子王旗脑木更第三系标准剖面及哺乳动物化石自然保护区 | 内政字【2004】98号,位于脑木更苏木境内,保护区总面积104.1平方公里。 | 104.1 |
四子王旗哺乳动物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 | 内政发【2004】99号,位于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境内,保护区总面积0.476平方公里。 | 0.476 | ||
四子王旗脑木更天然胡杨林自然保护区 | 乌署批发【2000】10号,位于脑木更苏木境内,保护区总面积0.302平方公里。 | 0.302 | ||
四子王旗乌兰哈达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 | 批准文号为四政发【2002】79号,位于四子王旗白音朝克图镇乌兰哈达,保护区总面积25平方公里。 | 25 | ||
3 | 城镇居民禁养区 | 区域坐标如下(西安80系):X4602748.277,Y559238.032;X4602351.312,Y561394.361;X4595947.355,Y558267.835;X4595922.901,Y557966.955;X4595986.060,Y557718.617;X4600569.312,Y554642.869;X4601297.711,Y555000.212。 | 25.25 | |
2.4.2.4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1)核算依据
畜禽养殖污染物核算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
系数手册》中农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相关数据进行核算,对于系数表中没有的养殖畜牧种类,均折算为生猪进行计算,具体产排污系数见表2.4-5~2.4-6。
畜禽产污系数:指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单个畜禽所排泄的粪便和尿液中所含的各种污染物量。
畜禽排污系数:指在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未资源化利用的部分经处理设施消减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分为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系数和养殖户排污系数。
表2.4-5 畜禽规模化养殖产污、排污系数
畜禽种类 | 产污系数 | 排污系数 |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
生猪(千克/头) | 49.940 | 3.027 | 0.751 | 0.733 | 5.2113 | 0.4260 | 0.1049 | 0.0801 |
肉牛(千克/头) | 1273.737 | 32.301 | 7.104 | 6.354 | 232.9649 | 11.2373 | 0.5134 | 1.1343 |
奶牛(千克/头) | 1537.913 | 73.160 | 13.076 | 9.463 | 154.2889 | 11.5976 | 2.1303 | 0.9361 |
蛋鸡(千克/头) | 11.193 | 0.587 | 0.134 | 0.184 | 1.4752 | 0.0808 | 0.0185 | 0.0248 |
表2.4-6 畜禽养殖户产污、排污系数
畜禽种类 | 产污系数 | 排污系数 |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
生猪(千克/头) | 50.5 | 3.0 | 1.0 | 0.6 | 1.9027 | 0.1358 | 0.0900 | 0.0243 |
肉牛(千克/头) | 906.9 | 33.6 | 8.7 | 2.3 | 60.7427 | 4.6915 | 1.1931 | 0.1544 |
奶牛(千克/头) | 1535.1 | 73.1 | 13.1 | 9.5 | 130.5818 | 11.0127 | 0.7784 | 0.6579 |
蛋鸡(千克/头) | 10.9 | 0.5 | 0.4 | 0.1 | 0.3495 | 0.0160 | 0.0095 | 0.0028 |
(2)四子王旗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
结合2023年四子王旗养殖现状,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农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相关数据核算四子王旗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可知,四子王旗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年排放化学需氧量2402.33吨、氨氮9.13吨、总氮124.42吨、总磷13.97吨,规模以下养殖户、散养户年排放化学需氧量9845.85吨、氨氮176.00吨、总氮695.14吨、总磷41.57吨。
表2.4-7 四子王旗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
养殖种类 | 养殖数量 | 产污量(t) | 排污量(t) |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
规模化畜禽养殖 | |||||||||
生猪 | 28466 | 1421.59 | 86.17 | 21.38 | 20.86 | 148.34 | 12.13 | 2.99 | 2.28 |
肉牛 | 9470 | 12062.29 | 305.89 | 67.27 | 60.17 | 2206.18 | 106.42 | 4.86 | 10.74 |
奶牛 | 210 | 322.96 | 15.36 | 2.75 | 1.99 | 0.08 | 2.44 | 0.45 | 0.20 |
蛋鸡 | 11000 | 123.12 | 6.46 | 1.47 | 2.02 | 16.23 | 0.89 | 0.20 | 0.27 |
肉羊 | 18000 | 299.64 | 18.16 | 4.50 | 4.40 | 31.27 | 2.55 | 0.63 | 0.48 |
小计 | 67146 | 13929.97 | 432.04 | 97.38 | 89.45 | 2402.33 | 124.42 | 9.13 | 13.97 |
规模以下养殖户、散养户 | |||||||||
生猪 | 5061 | 255.58 | 15.18 | 5.06 | 3.04 | 9.63 | 0.69 | 0.45 | 0.12 |
肉牛 | 69280 | 62830.03 | 2327.81 | 602.74 | 159.34 | 4208.25 | 325.03 | 82.66 | 10.70 |
奶牛 | 1010 | 1550.45 | 73.83 | 13.23 | 9.60 | 131.89 | 11.12 | 0.79 | 0.66 |
蛋鸡 | 34767 | 378.96 | 17.39 | 13.91 | 3.48 | 12.15 | 0.55 | 0.33 | 0.10 |
肉羊 | 1260790 | 21223.30 | 1260.79 | 420.26 | 252.16 | 799.64 | 57.07 | 32.82 | 10.21 |
驴 | 1469 | 799.34 | 29.62 | 7.67 | 2.03 | 53.54 | 4.13 | 1.05 | 0.14 |
马(骡) | 13808 | 15026.97 | 556.74 | 144.15 | 38.11 | 1006.48 | 77.74 | 19.77 | 2.56 |
骆驼 | 11176 | 18243.93 | 675.92 | 175.02 | 46.27 | 1221.95 | 94.38 | 24.00 | 3.11 |
小计 | 1397361 | 120308.56 | 4957.27 | 1382.04 | 514.02 | 7443.53 | 570.71 | 166.88 | 27.60 |
合计 | 1464507 | 134538.17 | 5389.31 | 1479.42 | 603.46 | 9845.85 | 695.14 | 176.00 | 41.57 |
2.4.3.1各乡(镇、苏木)土地面积
根据统计,四子王旗耕地面积为168586.47公顷、林地面积为100777.45公顷、草地面积为2060874.86公顷、园地面积为63.24公顷,各乡(镇、苏木)耕地、林地、草地、园地面积见表2.4-8。
表2.4-8 各乡(镇、苏木)耕地、林地、草地、园地面积一览表(hm2)
类别 苏木乡镇 | 耕地 | 林地 | 草地 | 园地 | 合计 |
乌兰花镇 | 18130.65 | 11446.34 | 7248.41 | 45.67 | 36871.07 |
吉生太镇 | 36962.00 | 23364.98 | 38711.52 | 2.53 | 99041.03 |
库伦图镇 | 17589.31 | 8174.15 | 16822.36 | 0.94 | 42586.76 |
供济堂镇 | 21833.09 | 10088.82 | 21569.65 | 1.79 | 53493.34 |
白音朝克图镇 | 1113.95 | 2779.35 | 307618.72 | 0 | 311512.02 |
红格尔苏木 | 7001.65 | 5903.19 | 282533.68 | 0 | 295438.52 |
江岸苏木 | 2121.31 | 137.33 | 402428.78 | 0 | 404687.42 |
查干补力格苏木 | 2983.67 | 3952.64 | 262309.74 | 0 | 269246.05 |
脑木更苏木 | 373.57 | 919.29 | 423427.32 | 0 | 24720.18 |
东八号乡 | 18454.30 | 9836.70 | 15315.65 | 0.15 | 43606.80 |
忽鸡图乡 | 21305.09 | 16304.51 | 26532.47 | 0.05 | 64142.12 |
大黑河乡 | 18976.12 | 7082.46 | 5565.55 | 12.12 | 31636.25 |
巴音敖包苏木 | 839.12 | 469.75 | 243303.40 | 0 | 244612.27 |
乌兰牧场 | 902.63 | 317.94 | 7487.61 | 0 | 8708.19 |
总计 | 168586.48 | 100777.45 | 2060874.86 | 63.24 | 2330302.03 |
2.4.3.2畜禽养殖粪污配套消纳土地面积
畜禽养殖粪污消纳配套土地面积指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污养分
全部或部分还田利用所需要的土地面积,等于养殖场粪肥养分供给量除以单位土地粪肥养分需求量。
养殖场粪肥养分供给量根据养殖场饲养畜禽存栏量、畜禽氮排泄量、养分留存率测算。
养殖场粪肥养分供给量=Σ(各种畜禽存栏量×各种畜禽氮(磷)
排泄量)×养分留存率
单位土地粪肥养分需求量根据不同土壤肥力背景值,单位土地养分需求量、施肥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
单位土地养分需求量为规模养殖场单位面积配套土地种植的各
类植物在目标产量下的氮(磷)养分需求量之和,各类作物的目标产品可以根据当地平均产量确定。
通过计算,目前四子王旗畜禽养殖粪污消纳需配套土地面积为161.01万亩,现状配套土地面积为3495.45万亩,剩余可消纳土地面积为3334.44万亩。
各乡(镇、苏木)粪污消纳配套土地面积见表2.4-9。
表2.4-9 各乡(镇、苏木)粪污消纳配套土地面积
序号 | 乡镇苏木名称 | 猪当量合计(头) | 所需配套土地面积(万亩) | 现状配套土地面积(万亩) | 剩余可消纳土地面积(万亩) |
1 | 乌兰花镇 | 50716 | 4.47 | 55.31 | 50.84 |
2 | 吉生太镇 | 76817 | 7.86 | 148.56 | 140.70 |
3 | 库伦图镇 | 54378 | 6.35 | 63.88 | 57.53 |
4 | 供济堂镇 | 55854 | 6.58 | 80.24 | 73.66 |
5 | 白音朝克图镇 | 54684 | 10.90 | 467.27 | 456.37 |
6 | 红格尔苏木 | 69047 | 13.17 | 443.16 | 429.99 |
7 | 江岸苏木 | 148123 | 30.89 | 607.03 | 576.14 |
8 | 查干补力格苏木 | 67442 | 13.12 | 403.87 | 390.75 |
9 | 脑木更苏木 | 81263 | 16.75 | 637.08 | 620.33 |
10 | 东八号乡 | 57441 | 6.12 | 65.41 | 59.29 |
11 | 忽鸡图乡 | 47561 | 4.60 | 96.21 | 91.61 |
12 | 大黑河乡 | 52097 | 5.87 | 47.45 | 41.58 |
13 | 巴音敖包苏木 | 54315 | 11.22 | 366.92 | 355.70 |
14 | 乌兰牧场 | 48316 | 8.86 | 13.06 | 4.20 |
综上,四子王旗属于粪肥消纳土地面积充足的区域,各乡镇苏木均有剩余可消纳土地。
畜禽养殖行业门槛低,布局分散且涉及千家万户,法律法规执行难度大,导致部分区域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时有发生。四子王旗畜禽养殖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主要畜种规模化养殖程度较低
牛羊养殖为四子王旗最主要的养殖畜种,总体规模较大,但现状牛规模化养殖率为12.03%、羊规模化养殖率1.41%,存在规模以下养殖户和散养户占比高、绝对养殖数量大的问题。小规模及分散养殖主要分布于牧区,养殖产生的污染对草原生态环境产生污染影响较大,不利于区域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同时在污染防治、防疫等方面较难监管。
(2)污染治理工艺设施尚需完善
在粪污处理方面,现有规模生猪养殖场采用水冲粪工艺、牛羊以及鸡养殖采取干法清粪工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设集中储粪场、棚或者厌氧发酵塘/化粪池等,小型养殖场或者养殖散户还存在粪尿贮存池采用土坑,不能做到“三防”的仍有较大比例,可能导致局部区域地下水及土壤出现污染问题。在恶臭气体处理方面,小型养殖场或者养殖散户粪污、恶臭处理措施落实不完善,运行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区域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及恶臭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
(3)种养结合存在困难,粪便还田通道不畅
种养结合不够紧密,主要体现“三个”分离。一是主体分离:种的不养、养的不种,多数养殖企业与种植单位虽签订协议,但尚未形成有效、成熟的市场化运营,且缺乏社会服务机构,粪肥合理利用及调配面临困难。二是空间分离:很多养殖场与大田有一定的距离,田间配套设施和粪污运输设施还不完善,还田运输成本高。三是时间分离:畜禽粪污每天产生,而作物施肥有很强的季节性,主要集中在春秋两季,存在粪污产生的连续性与粪肥施用的阶段性的矛盾。
目前,种养不匹配的问题普遍存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
公里”还未完全打通。粪肥利用方面机械化施肥率低、人工成本高,导致粪便全部还田存在一定困难。
(4)非规模化养殖环境监管难,执法依据不足
非规模化养殖畜禽粪污随意排放是造成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存在非规模化养殖家底不清,污染防治现状统计基本缺乏。同时,非规模养殖环境执法依据不足,现有的政策对非规模养殖在污染防治上给予的补贴很少。
(5)粪污资源化利用存在风险
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合理会导致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变差。高浓度粪污污水直接施用,会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和土壤板结,严重影响土壤环境质量。另外,因畜禽饲料中抗生素、激素以及铜、砷、镉、锌等重金属添加剂的存在,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时,存在粪肥污染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的风险。
(6)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不健全
养殖场(户)大部分未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及台账,未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畜禽粪污去向无从追溯。鼓励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逐步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
(7)资金投入少
部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老旧,工艺落后,存在雨污混流情况,设施难以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急需提标改造,填平补齐改造投资需求量大;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缺口较畜禽规模养殖场更大,但仅凭养殖户本身无力对污染治理进行投入,政府相关的资金扶持政策不多,各级财政在畜禽污染治理上的投入较少,远不能满足粪污处理资金需求。
到2028年,实现空间布局合理、种养结合紧密、农牧循环发展、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粪污高效还田利用、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实现畜禽粪污从治理向利用转变,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到2025年,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9%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100%。根据《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3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综合考虑以上文件,四子王旗畜禽养殖规划指标体系如下:
表3.1-1 畜禽养殖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 | 指标 类型 | 2023年 (基准年) | 2028年 (目标年) |
1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 约束性 | 95 | ≥99% |
2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约束性 | 80 | ≥85% |
3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中,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的养殖场数量占比)(%) | 约束性 | / | 100% |
4 |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养殖废水采用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中,定期进行自行监测的规模养殖场数量占比)(%) | 约束性 | / | 100% |
注:“/”表示基准年未统计。
3.2.1.1计算方法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是指在土地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条件下,一定区域内耕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
参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的定义,根据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办公厅《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等于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除以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以猪当量计)。猪当量是指用于衡量畜禽氮(磷)排泄量的度量单位,1头猪为1个猪当量,按存栏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在收集、处理和贮存过程中的损失,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为7.0kg,磷养分供给量为1.2kg。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测算方法和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区域作物养分需求量,根据区域内种植业各类作物的氮(磷)养分需求量测算,计算方法为:
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氮(磷)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氮(磷)养分确定,此处取35%;
粪肥占施肥比例,指畜禽粪便有机肥提供的养分(氮、磷)占作物、蔬菜等生长、发育全过程施肥总量的比值,取值范围为0~100%,本次取40%左右;
粪肥当季利用率,氮素取25%,磷素取30%。
3.2.1.2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与土地承载力测算
根据四子王旗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数据,四子王旗耕地168586.48公顷(252.88万亩),种植园用地面积63.24公顷(948.6亩),林地100777.45公顷(151.17万亩),草地2060874.86公顷(3091.31万亩)。
表3.2-1 四子王旗主要农作物氮磷需求量
类别 | 数量(亩) | 产量 (kg/亩) | 100kg作物产量氮消耗量(kg) | 100kg作物产量磷消耗量(kg) | 作物总产量(kg) | 需氮量(t/a) | 需磷量(t/a) |
耕地 | 2528797 | 550 | 0.5 | 0.088 | 1390838350 | 6954.19175 | 1223.937748 |
林地 | 1511662 | 15m3/亩 | 2.5kg/m3 | 2.5kg/m3 | 22674930 | 566.87325 | 566.87325 |
草地 | 30913123 | 3000 | 0.2 | 0.2 | 92739369000 | 185478.738 | 185478.738 |
种植园 | 948.6 | 3000 | 0.3 | 0.08 | 2845800 | 8.5374 | 2.27664 |
合计 | 34954530.6 | - | - | - | - | 193008.3404 | 187271.8256 |
注:表格中每100kg作物产量氮磷消耗量数据来源于《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耕地作物选取四子王旗主要作物马铃薯,林地选取杨树,草地选取苜蓿,种植园选取苹果。
表3.2-2 四子王旗农作物畜禽粪肥需求量及土地承载力
旗县 | 区域作物养分需求量(t/a) | 区域农作物粪肥需求量(t/a) |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头) | 现有猪当量(头) | 承载力差值 +:剩余 -:缺少 |
四子王旗 | 19308.3404(以氮计) | 108084.6706 | 15440667 | 918054 | +14522613 |
187271.8256 (以磷计) | 104872.2224 | 87393518 | 918054 | +86475464 |
基于上述分析核算四子王旗农用地可承载猪当量。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相关参数分析核算,四子王旗总可承载猪当量为15440667头。考虑到目前四子王旗已划定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理论承载量按照总可承载猪当量的60%计算为9264400头猪当量。四子王旗目前畜禽养殖核算猪当量918054头,占可承载猪当量的9.91%,土地承载力充足。
根据规划数据,到2028年全旗生猪、肉牛、奶牛、肉羊、家禽等畜禽年合计存栏量1319068头猪当量,占土地承载量的14.24%。
表3.2-3 畜禽养殖规模土地承载能力分析
项目 | 2023年 | 规划发展规模(2028年) |
总养殖量折猪当量/头 | 918054 | 1319068 |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头 | 9264400 | 9264400 |
所占比例 | 9.91% | 14.24% |
四子王旗全旗水资源总量为2.097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平均径流量为0.4868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1.5981亿立方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取一个猪当量日用水量为50L/头·d(工厂集约化养殖),按照2023年养殖规模918054头猪当量进行计算,年总用水量为1675.45万立方米,占四子王旗水资源总量的7.99%;到2028年全旗养殖规模为1319068头猪当量,年总用水量为2407.30万立方米,占全旗水资源总量的11.48%。
可见,四子王旗水资源承载力可满足畜禽养殖发展需要,但占比较高,考虑到部分区域时空分布不均,存在区域性缺水和季节性缺水,畜禽养殖发展过程中应尽可能降低水资源消耗指标。
四子王旗境内河流季节性断流,依据《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
法(试行)》,该区域水环境承载力已无容量。
(1)种养结合基础条件具备
结合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可知,四子王旗总体环境承载力较高,四子王旗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主要采用堆肥或者化粪池处理后还田(草),正在建设1处有机肥厂,畜禽养殖现状基本可以达到种养平衡,但局部存在分布不均现象,一些养殖规模大的苏木镇,环境承载力会紧张,但不会超过阈值。
全旗土地承载力折合猪当量为926.44万头,现有畜禽养殖量折合猪当量为91.81万头,发展余量834.63万头猪当量。全旗范围内通过合理引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发挥农牧结合优势,突出以养带种,推进种养结合、草畜配套,形成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生态循环系统。根据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合理分配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畜禽养殖可有序发展。
(2)畜禽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稳定
本规划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本规划坚持种养结合,粪污堆肥发酵后还田,同时四子王旗境内正在建设1处有机肥加工厂等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各项技术措施均以常规污染防治措施为主,技术方法成熟稳定,技术可达性较高。同时通过对全旗范围内粪污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可将全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至85%。
在经济方面,资金落实到位能够保障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境改善需求的日益加强,在畜禽养殖防治上势必会投入更多资金。通过积极申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采取补贴的方式动员养殖场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防治措施建设。在争取国家及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和多方筹措资金的前提下,本规划提出的任务措施与资金需求具有经济可达性。
总体来说,四子王旗畜禽养殖优势明显,问题也普遍存在,随着规划对策措施落实,规划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和管理力度加强,能够进一步提升四子王旗畜禽养殖业生态化水平,能够实现规划目标。
(1)合理利用空间,优化畜禽养殖发展空间
调整区域布局,引导畜禽养殖业向资源、环境和土地承载力较强地区发展。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引导区域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畜禽养殖业粪污利用向土地承载力有容量的地区发展。根据区域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测算结果,至2028年,四子王旗养殖存栏量低于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推动畜禽养殖粪污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已建畜禽养殖合作社须逐步与种养循环土地规模相匹配,无法实现就近布局的,建议建设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推动养殖产能向粪肥消纳量大的区域调整转移。新建的养殖场在投入使用前需配备相应规模的消纳土地或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区域种养平衡。
进一步优化养殖布局,引导畜禽养殖业向资源、环境和土地承载力较大的区域发展,根据各苏木镇政府环境承载能力、禁养区规定等,合理确定养殖品种、规模等,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推动养殖业向粪肥消纳量大的区域调整转移,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及种类,逐步引导优化种养业布局。
(2)实施严格环境空间准入管理
根据“三线一单”划定成果、禁养区划定成果,落实禁养区各项管理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禁养区的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实施常态化监管,防止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反弹。
禁养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生态环境等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按违法建设处理。其污染防治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加强对养殖场(户)监督,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废弃物外排,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新建项目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选址和防护距离。
充分发挥当地资源和区位优势,推进示范区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保障用地等扶持政策,更好地促进优势区域内产业发展。到2028年,畜产品产能和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推进,畜禽个体单产水平明显提高,初步构建农牧结合、生态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畜牧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
通过示范区建设,提升养殖业现代化治理水平,提高污染控制与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形成标杆带动作用,引导其他区域效仿学习,推进产业和环境保护齐头发展。针对养殖示范区,要强化优势技术和装备的引进,制定并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补贴环境效益考核及惩戒机制,确保污染治理和粪污利用工作落实到位。
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畜禽养殖向环境容量充足的地区转移。实施畜禽养殖清洁生产管理,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根据四子王旗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综合考虑畜禽种类、养殖规模、环境质量管控目标、社会经济条件及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四子王旗范围内进一步考虑合理优化粪污处理与利用模式。
畜禽粪污贮存和就近还田模式。鼓励规模化养殖场(户)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鼓励有条件的区域畜禽粪污采用干湿分离模式,污水进入污水贮存池,经厌氧菌发酵降解粪污中污染物,产生的粪水经无害化处理后供给农业利用。粪渣、干粪堆存发酵后,可直接出售或用于生产有机肥,液体可直接作为水肥用于农田施肥。
畜禽养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养殖场(户)可根据畜禽粪污产生情况,与周边农场签订配套农田和草地协议,实现畜禽养殖与农田种植直接对接。将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污,收集于贮粪池中堆沤发酵,在施肥季节作有机肥施于农田和草地。
畜禽固体粪肥委托处理和液体粪肥就近还田模式。畜禽养殖场(户)养殖量(以猪当量计)较大时,以苏木、镇为基本单元,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户),以项目形式推进建立有机肥厂,综合处理利用区域畜禽养殖粪污,供给农业利用。鼓励无条件的养殖场(户),对接社会化第三方粪肥服务机构,与果菜种植基地、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用肥协议,生产有机肥,供给农业利用,消纳畜禽养殖粪污。
推广“肥料银行”治理模式。推动“肥料银行”在畜禽养殖户粪污治理中的应用,畜禽养殖户粪污设置专人定点收集,集中送至有机肥加工厂,产生的有机肥以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农户,实现“以粪换肥、以草换肥、以钱换肥”的置换模式,有力促进了当地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
探索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方式。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精神,对畜禽养殖粪便燃料化、能源化等节能减碳措施进行探索研究。粪便燃料化:畜禽粪便经过脱水加工,进行挤压造粒生产生物质燃料棒,畜禽粪便制成生物质环保燃料,作为替代燃煤生产用燃料,成本比燃煤价格低,减少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粪污能源化:对畜禽粪污进行收集,研究适合当地的沼气工程,进行厌氧发酵,最终产生沼渣、沼液、沼气,利用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作为粪肥还田(草)。
统筹考虑本地区种养结合现状,科学合理选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探索多样化种养结合发展路径,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子王旗范围内,大多数养殖户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采用以下两种模式进行处理:
(1)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有关要求,粪污规范贮存堆沤或厌氧发酵,保障粪污堆沤时长,确保达到无害化处理利用要求后施用;个别养殖场(户)自有消纳土地不足时,与周边种植户签订粪肥消纳协议,确保粪肥施用面积能满足粪肥消纳需要。
(2)养殖场户粪肥委托第三方处理利用
规模养殖场可将固体粪便委托处理,通过与种植企业或合作社等第三方签订用肥协议,确定种养两端粪肥产用合作关系。液体粪污用于规模养殖场自有土地或与周边种植户签订消纳协议,施用于附近农地、草地。
建立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转化、应用体系,探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社会化运营机制,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兼顾粮食作物种植密集区域,优先畜禽养殖密集区,分阶段推进建设一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粪便资源利用试点示范工程。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为中心,辐射周边养殖密集区域,由专业化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贮运公司构建高效收、贮、运链条。鼓励和支持养殖户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和集中处理,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利用水平,实现养殖户密集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区域性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构建本区域粪污收集、转化、应用产业链。
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全面落实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耕地质量提升规划,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田间地头建设水肥池(罐)和喷灌管网,鼓励水肥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草使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建立健全监测体系,确保科学合理施用。
实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控制畜禽养殖污水产生排放量。实行雨污分流,粪污采用暗沟或管网输送。畜禽养殖场(户)宜采用干清粪、水泡粪、地面垫料、床(网)下垫料等清粪工艺,逐步淘汰水冲粪工艺,合理控制清粪环节用水量。新建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的,鼓励进行机械干清粪。粪污收集、储存、暂存场(池)建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并与养殖量相匹配。对现有畜禽养殖区内还没有完全实现畜禽栏舍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及畜禽粪便收集储存处理设施不完善的畜禽规模养殖企业、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加强畜禽养殖户污染治理。通过“以奖促治”资金、综合治理资金以及社会资金投入,推动规模养殖及养殖户主动配合,统一指导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粪污贮存设施,并配套建立畜禽粪污专业化收运体系,引导养殖户密集的村庄建设粪污集中堆放点和简易处理设施,或者依托现有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实现对养殖户废弃物的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对多、小、散、少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回收利用,对规模养殖及养殖户分片区、分阶段综合整治。
排查畜禽养殖户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对养殖区内大于100头养殖当量(以猪当量计)的养殖户,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养殖户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配备情况、粪污处理利用方式。对已配套建设的养殖户要建档立册,对未配套建设的养殖户,需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养殖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行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
巩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成效,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备案一个、配建一个、达标一个。推行源头减量,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引导节水生产,推广干清粪工艺,鼓励畜禽养殖场采用碗式或液位控制等防溢漏饮水器,减少饮水漏水,实行雨污分离、回收污水循环清粪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狠抓过程控制,推广使用堆肥发酵菌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加快末端利用,鼓励肉牛、羊和家禽等以固体粪便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理中心生产商品有机肥;生猪、肉牛、肉羊等规模化养殖场鼓励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深入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加快构建规模养殖场企业内小循环、企业间中循环、区域间大循环建设,逐步构建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型畜牧业产业化体系。
积极实施四子王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不断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建立起明确的粪污收集、储运、资源化利用等有关扶持政策和终端产品补贴政策体系。畜禽养殖布局更加合理,逐步构建起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不断提高,沼液肥还田比例不断提高,形成整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格局。
推荐采用干清粪、机械清粪工艺,现有养殖户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等清粪方式,实现废水源头减量。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指导技术、种养平衡、资源利用的原则,通过减少排污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大力推进散养养殖户污染治理工作。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采用贮存池收集畜禽粪污,发酵还田利用的,必须配套建设贮粪场和贮存池,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建设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或按具备相应设计规模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执行。
以推进粪肥就近还田(草)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扶持发展一批企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配送、施用服务,以各苏木镇为单位构建粪肥还田运行模式机制,打通种养循环堵点,实现四子王旗区域内粪污全部利用。
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流转、合约等方式配套土地,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打造种养结合基地。以就近就地还田(草)利用为重点,培育粪肥收运处理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提升贮存发酵、施肥机械、检测设备等设施水平,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受益者付费机制。全面开展种养结合、农牧定点、定量对接,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和模式,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资源化水平。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工艺、设备的科研攻关;处理设施优先选用化制、发酵等工艺技术,在实现无害化处理的同时提高处理产物的利用价值,推动病死畜禽处理产物实现资源化利用。
按照“属地管理、企业主体、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配套联动、综合治理”的思路,完善规范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回收处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对病死牛、羊和家禽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推进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要求应提前确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同时需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要求的宣传,让养殖场(户)知悉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树立粪肥台账记录的自觉性,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推进计划,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填报,逐步完善粪肥利用台账。
按照适用、方便的原则,探索建立符合不同畜种养殖场以及粪污处理利用现状的台账格式。养殖场是台账填报主体,按照要求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台账,并分配专人进行记录和管理,明确“直联直报”系统信息员,做到责任到单位、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头,台账应至少保留5年。各苏木镇政府定期聘请专家对各个养殖单元进行现场指导粪污资源化利用化管理台账的记录和管理要点,各苏木镇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管理台账的监督检查工作,至少每年对每个养殖单元进行一次全方面的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台账检查工作,对于未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台账的养殖场根据情况给予责令整改、警告、处罚等处理措施。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参考模板和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记录表如下所示。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年度)
养殖场(户)名称 | 养殖代码 | |||||||||||||||||||
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污登记编号)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地址 |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县(市、区、旗)镇(乡)村 | |||||||||||||||||||
养殖 种类 | £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羊£其他() | 设计存栏量 | 头/羽/只 | 实际存栏量 | 头/羽/只 | |||||||||||||||
配套 农田 | □自有(含土地流转)耕地面积亩; □与种植户签订协议的土地面积亩。 | 粪污1年产生量 | 吨 | |||||||||||||||||
粪肥2 年生产量 | 固体粪肥吨 | 固体粪肥 利用形式 | 口全部自用还田口全部外供 口部分自用还田口部分外供 | 年深度处理4量(含达标排放、灌溉用水、场内回用等) | 立方米 | |||||||||||||||
液体粪肥3立方米 | 液体粪肥 利用形式 | 口全部自用还田口全部外供 口部分自用还田口部分外供 | ||||||||||||||||||
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计划(自用/部分自用)5 | ||||||||||||||||||||
序号 | 种植种类 | 种植面积6 (亩) | 粪肥年度计划施用量 | 计划施肥时间 | ||||||||||||||||
固体粪肥 (吨) | 液体粪肥 (立方米) | |||||||||||||||||||
1 | □水稻□小麦□玉米□蔬菜□果树(水果)□茶叶 □其他() | |||||||||||||||||||
2 | □水稻□小麦□玉米□蔬菜□果树(水果)□茶叶 □其他() | |||||||||||||||||||
3 | □水稻R小麦□玉米□蔬菜□果树(水果)□茶叶 □其他() | |||||||||||||||||||
4 | □水稻□小麦□玉米□蔬菜□果树(水果)□茶叶 □其他() | |||||||||||||||||||
5 | □水稻□小麦□玉米□蔬菜□果树(水果)□茶叶 □其他() | |||||||||||||||||||
…… | □水稻□小麦□玉米□蔬菜□果树(水果)□茶叶 □其他() | |||||||||||||||||||
粪肥(粪污)委托第三方处理或利用计划 | ||||||||||||||||||||
合作对象 | 类型 | 合作对象名称 | 利用形态 | 年度计划供应量(吨或立方米) | 处理能力(吨或立方米)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有机肥厂 | £粪污 £粪肥 | £固体 £液体(含粪浆) | ||||||||||||||||||
£固体 £液体(含粪浆) | ||||||||||||||||||||
□专业沼气工程企业 | £粪污 £粪肥 | £固体 £液体(含粪浆) | ||||||||||||||||||
£固体 £液体(含粪浆) | ||||||||||||||||||||
□社会化服务组织7 | £粪污 £粪肥 | £固体 £液体(含粪浆) | ||||||||||||||||||
£固体 £液体(含粪浆) | ||||||||||||||||||||
合作对象 | 类型 | 合作对象名称 | 种植种类9 | 全年种植面积(亩) | 利用形态 | 年度计划供应量(吨或立方米)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
□种植户8(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散户等) | £粪污 £粪肥 | £固体 £液体(含粪浆) | ||||||||||||||||||
£固体 £液体(含粪浆) | ||||||||||||||||||||
£固体 £液体(含粪浆) | ||||||||||||||||||||
£固体 £液体(含粪浆) | ||||||||||||||||||||
£固体 £液体(含粪浆) | ||||||||||||||||||||
£固体 £液体(含粪浆) | ||||||||||||||||||||
£固体 £液体(含粪浆) | ||||||||||||||||||||
£固体 £液体(含粪浆) | ||||||||||||||||||||
£固体 £液体(含粪浆) | ||||||||||||||||||||
£固体 £液体(含粪浆) | ||||||||||||||||||||
备注:1.粪污是指养殖场(户)全年产生的固体、液体粪污,包括粪便、污水、垫料等;2.粪肥是指粪污经发酵腐熟等方式处理后的产品;3.液体粪肥包括发酵腐熟后的粪水、粪浆、沼液等;4.深度处理是指养殖场(户)产生的污水经组合工艺深度处理后达到直接排放、农田灌溉或养殖同用的标准;
5.该部分是指养殖场(户)利用土地流转的土地或自有土地从事种植业,不包括与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的内容;6.种植面积是指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不同地块种植不同作物的逐一填写,一年多季作物的按每茬作物逐一填写;7.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指专业从事粪污堆沤腐熟、贮存发酵、粪肥运输和施用等服务的组织机构;8.种植户是指与养殖场(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的或临时施用粪肥的种植户;9.种植种类按照表中的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计划(自用/部分自用)中的种植种类填写,不同地块种植不同作物的逐一填写;10.规模养殖场或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每年填写,可根据实际自行调整或增页。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年度)
养殖场(户)名称 | 养殖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场所地址 | ||||||||||
运出时间 | 粪污利用形态 | 运出量1 (立方米或吨) | 场内储 存时间 (天) | 利用方式 | 粪污利用方信息 | ||||||
收粪方名称 | 身份证号码4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签字 | ||||||||
□固体 □液体 | □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
□固体 □液体 | □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
□固体 □液体 | □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
□固体 □液体 | □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
□固体 □液体 | □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
□固体 □液体 | □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
□固体 □液体 | □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
□固体 □液体 | □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
备注:1.运出量的固体部分单位为吨,液体部分(含固液混合)单位为立方米;2.种植户是指与养殖场(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的或临时施用粪肥的种植户,含流转土地和自有土地从事种植的养殖场(户);3.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指专业从事粪污堆沤腐熟、贮存发酵、粪肥运输和施用等服务的组织机构;4.身份证号码仅在粪肥提供给种植户时填写,填写利用粪肥的种植户身份证号码,由社会化服务组织利用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可不填写;5.畜禽粪污(或粪肥)提供给不同的种植户、第三方服务组织的,应在表中按顺序逐一填写;6.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日常填写,可根据实际自行调整或增页。
4.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
4.5.1规范审批
(1)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
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农牧和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畜禽养殖场项目进行备案,确保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生态环境局作为审批部门需对项目严格审批,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突出粪肥综合利用,配套或协议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建立明确的准入标准体系
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行业准入、民意准入、污防准入“五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各苏木镇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或者自治区级标准的准入管理办法。从用地布局、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养殖技术、粪污收集、粪污治理与排放、废弃物处置以及其他环保要求等方面明确畜禽养殖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在各苏木镇初审并提出申请的前提下,生态环境局、农牧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畜禽养殖项目进行管理。同时对准入标准执行三年修订、适时更新制度。同时,针对规模以上养殖场,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审制度;探索制定绿色养殖、生态养殖的鼓励政策,对于大幅优于准入标准的畜禽养殖场采取减少税收、土地租金优惠等多种鼓励方式。
结合本规划,细化任务分工,提出绩效考核措施要求,统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制定执法计划,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随机抽查和例行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管理台账。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对规模养殖场不开展环境评价、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置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外环境等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对存在重点环境污染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已发生重大养殖污染问题的养殖场(户),依法责令其停产、转产或拆除。
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监测体系,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性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切实加大养殖污染问题,突出旗县整治力度。
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相关数据信息。畜禽养殖场(户)应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粪污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定期通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环评及备案办理和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农牧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户)落实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投入使用前,建设完成相应的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处理设施等综合利用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粪污采用还田利用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设有排放口的应处理达标后排放并进行自行监测。
4.5.4防范污染风险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能力。畜禽规模养殖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对完成整改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对超过整改时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仍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各建(构)筑物之间及与交通干道等间距满足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要求,建(构)筑物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总平面布置符合防范事故要求,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道路布置满足消防、运输要求。集污池等按防渗要求采取硬化防渗措施,且应做到防止雨水进入。沼气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在可能发生沼气泄漏或积聚的场所应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的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沼气贮存区应设有安全泄放系统,当系统出现超压时以进行放空处理;定期进行沼气输送管道壁厚的测量,对管壁减薄严重的管段,及时维修更换,避免爆管事故发生。
强化卫生风险防范能力。各畜禽养殖场疫病预防措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加强饲养管理,增强畜禽的抵抗力。消毒工作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要定期交替使用广谱、高效、低毒的消毒剂。规模猪场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要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扑杀、紧急免疫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到附近的猪场及养殖户。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加密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点,重点在大中型灌区、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进行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长期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测,分析评估养分和有害物质转化规律。
(1)强化推进畜牧业信息化
利用畜牧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和服务现代畜牧业。要坚持为民服务、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搭建好信息沟通、技术交流、工作展示、对外宣传、互联互动工作信息平台,主动发布政务信息、政策解读、市场行情、生产动态、技术解答,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各类畜牧养殖信息和实用技术。同时,动态实时监管、随时掌握企业、经营户、养殖户等情况,建立专家与养殖户在线互动交流平台,帮助养殖企业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和技术难题,有助于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提高动物生产管理水平。
(2)大力发展智能化畜牧平台
利用“互联网+”模式探索发展“智慧畜牧”,探索构建畜牧业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平台,建立畜牧业数据采集、挖掘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的公共服务系统,实现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嫁接各类应用系统平台,辅助政府部门对畜牧产业进行宏观调控、对畜产品质量进行全面监管。
针对全旗养殖户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的选择粪污处理模式,按“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每个养殖户建设内容,重点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到末端处理等环节,配套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粪便堆积发酵场、沼气发酵池、污水收集处理池等。
表5.1-1 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清单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位置 | 建设周期 | 投资 (万元) | 责任单位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四子王旗全旗境内畜禽养殖户实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 | 四子王旗 | 2024-2028年 | 200 | 各苏木乡镇政府、农牧局 |
为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积极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四子王旗正在建设1处有机肥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乌兰花镇上脑包村,主要处理乌兰花镇及其周边50km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粪污。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有机肥5万吨。
表5.2-1 畜禽粪污转运和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位置 | 建设周期 | 投资 (万元) | 责任单位 |
四子王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 主要处理乌兰花镇及其周边50km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粪污,水泡粪通过吸粪车收集运送,干清粪通过遮盖式槽式货车运送,年生产有机肥5万吨 |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上脑包村 | 2024-2028年 | 2700 | 乌兰花镇政府、农牧局 |
选取乌兰花镇巨巾号村为试点村,建设田间配套设施工程。完善升级现有村级集中收运及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粪肥还田输送管道、配置运输罐车、固态肥抛撒机、液态粪肥撒施机、远距离施肥泵粪肥机械化还田作业设施等。
表5.3-1 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清单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位置 | 建设周期 | 投资 (万元) | 责任单位 |
田间粪污配套设施项目(拟实施) | 选取乌兰花镇巨巾号村为试点村,建设田间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粪肥还田输送管道、配置运输罐车、固态肥抛撒机、液态粪肥撒施机、远距离施肥泵粪肥机械化还田作业设施等。 |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 | 2024-2028年 | 50 | 乌兰花镇政府、农牧局 |
畜禽养殖场户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废水处理设施,实施定期监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充实环境监测、监察机构的畜禽养殖污染物快速采样、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现场执法装备。建设信息化平台,提升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能力。
表5.4-1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清单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位置 | 建设周期 | 投资 (万元) | 责任单位 |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 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推进重点养殖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监控系统,并接入地方监督综合管理平台。 | 四子王旗 | 2024-2028年 | 50 | 苏木镇政府、农牧局 |
四子王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包括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田间粪污配套设施项目、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以及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等。
表6.1-1 重点工程清单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位置 | 建设周期 | 投资 (万元) | 责任单位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四子王旗全旗境内畜禽养殖户实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 | 四子王旗 | 2024-2028年 | 200 | 各苏木乡镇政府、农牧局 |
四子王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 主要处理乌兰花镇及其周边50km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粪污,水泡粪通过吸粪车收集运送,干清粪通过遮盖式槽式货车运送,年生产有机肥5万吨 |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上脑包村 | 2024-2028年 | 2700 | 乌兰花镇政府、农牧局 |
田间粪污配套设施项目 | 选取乌兰花镇巨巾号村为试点村,建设田间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粪肥还田输送管道、配置运输罐车、固态肥抛撒机、液态粪肥撒施机、远距离施肥泵粪肥机械化还田作业设施等。 |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 | 2024-2028年 | 50 | 乌兰花镇政府、农牧局 |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 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推进重点养殖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监控系统,并接入地方监督综合管理平台。 | 四子王旗 | 2024-2028年 | 50 | 苏木镇政府、农牧局 |
合计 | 3000 |
资金投入的基本原则是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环境政策引导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强化引导、约束、扶持,依靠企业自身和社会资本解决发展和环境的问题,政府资金投入主要针对公益性设施和奖励扶持两个方向,强化系统性政策约束,以机制体制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各养殖场改造投资估算根据其性质不同,分别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规定,并参照市场价格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估算指标。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优化各种资金的利用,根据主管部门对项目要求的开发顺序和时序要求,和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中央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涉农专项资金。结合国家及地方专项资金的申请方向,做好前期工作,包装整合污染治理项目,特别是大型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依托企业的资源优势,努力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四子王旗地方财政资金投入,重点瞄准公益性环境改善项目,以减少区域养殖污染排放、改善区域环境为核心。同时强化财政资金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引导市场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发展。
社会资本投入。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的运营模式,通过PPP、EOD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政府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向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方向投入。
企业自行投入。出台畜禽养殖产业优化发展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调动企业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在完善污染治理的同时,通过延长产业链,实现养殖、治理、利用的循环链条。从而实现环境治理和企业发展双赢。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环境政策引导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解决发展和环境问题,应是未来最主要的资金筹措和保障机制。
禽畜养殖粪污资源化,可以带来如下经济效益:
(1)促进种植业提质增效。通过种养循环等模式推广,将促进有机肥施用量增加。增施有机肥可使农产品外观、适口性、甜度、营养物含量等品质提升,价值提高。带动四子王旗绿色、有机农产品等“三品一标”认证,推动农产品向优质、高端方向转型升级,实现提质增效。
(2)提升四子王旗农业竞争力。通过项目实施,推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使之成为四子王旗农业发展亮点与优势,有利于促进四子王旗农产品品牌价值提升和产业竞争力增强。
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为区域环境带来如下效益:
(1)保护生态环境。通过项目实施,可使四子王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有效减少养殖粪污排放量,削减COD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改善,保护优质的水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2)将畜禽粪便、污水经无害化治理,可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3)提升耕地质量。通过项目建设,施用有机肥可有效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养分含量,增强土壤微生物活力,改善土壤结构,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田永续利用。
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
(1)推进畜牧业精准扶贫。支持组建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项目建设,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推动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的形成,产业链上各环节将提供大量工作岗位,可吸纳贫困户就业,成为畜牧业精准扶贫的新渠道。
(2)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项目实施,将畜禽粪污等废弃物转变为有机肥等资源,变废为宝。既减轻了环境保护压力,又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了化肥使用量,同时增施有机肥可提高农作物抗性,减轻病虫害的发生,降低农药使用量,从而节约种植成本,促进农民增收;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推广,将有效促进区域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3)提升农民生活水平。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减少畜禽粪污排放、减轻养殖气味污染,从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四子王旗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负责制。
部门职责:
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治理与粪污综合利用工作,优化产业布局,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等。鼓励养殖场户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输送和施用方式。因地制宜,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加强技术和装备支撑,包括畜禽粪污全量收集技术与装备,粪污高效输送、施用技术与装备的推广与应用,着力破除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
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排污申报登记等工作,指导、监督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的监督检测检查。
各苏木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苏木镇实际,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一旦发现辖区内存在不合法行为,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子王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立足丰富的耕地和草场资源,发展生态高效农牧业。壮大主导产业影响力,培育肉牛肉羊知名商标,以生态优先和绿色消费为引领,集中发展绿色高端农畜产品加工业,打造自治区绿色高质量农畜产品供给重要基地。
通过整区推进,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布局。积极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鼓励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建立粪便污水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户、社会化运营机制。建立有效的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形成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
政府组织技术人员对广大养殖业主进行技术指导,主要包括:
(1)加强禽畜养殖粪污建设工程技术指导
以《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为指导,强化施工管理,选择具有一定工程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粪污堆肥与发酵设施的施工,保证建设质量。
(2)加强堆肥与发酵技术的指导
堆肥与发酵技术作为传统的粪污无害化和资源有效手段,广大农民已经基本掌握其操作方法。但是,距离《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中的要求仍尚有较大差距。四子王旗政府应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对广大业主进行技术指导,从堆肥时间、翻拌次数、堆肥温度等方面予以技术指导,最大限度保留粪污有效成分,消除有害病菌。
(3)开展粪肥还田技术指导
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土壤肥力调查,依据土壤有机成分和农作物生长规律,指导农民确定粪肥与化肥替代最佳比例,确定粪肥施用最佳数量以及使用方法。
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乌兰察布市《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粪污防治,落实主体责任。
(1)认真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按时上报工作进展。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组织相关部门,强化项目实施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形成以监促治的社会氛围,提高养殖场主动治理的意识。
(3)明确重点,细化措施落实,突出重点,明确治理任务及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指导和政策扶持。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督和执法管理。加快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项目的督查和调度,采取多种检查方式,重点加强对已完成治理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以及畜禽粪便收集处理设施的现场监督,对偷排、漏排、直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生态创建、各类农业财政扶持资格、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4)加强中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于中央补助投资,做到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定期对建设进度、质量、效益等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并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
(5)建立绩效考核与反馈机制。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四子王旗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建设目标、地方政府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自评,形成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推动完善管理措施、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有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6)建立奖惩机制。中央资金管理和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投资挂钩。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低,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或未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逐级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处理。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农牧部门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畜禽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纳入相关农业技术或养殖技能培训当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和农民污染防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通报各地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违法处罚的案例,及时总结和凝练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的扶持政策、治理方法、治理典型。
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规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养殖场户主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
序号 | 名称 | 苏木镇 | 养殖种类 | 养殖 数量 | 清粪 方式 | 粪污处理设施 | 粪污处理方式 |
1 | 四子王旗大戈壁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 吉生太镇 | 肉牛 | 616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2 | 四子王旗博轩养殖专业合作社 | 吉生太镇 | 肉牛 | 31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3 | 四子王旗银利养殖专业合作社 | 吉生太镇 | 肉牛 | 26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4 | 四子王旗良遇农牧业有限公司 | 吉生太镇 | 肉牛 | 33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5 | 内蒙古家和兴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吉生太镇 | 肉牛 | 10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6 | 四子王旗军胜种植专业合作社 | 吉生太镇 | 肉牛 | 40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7 | 四子王旗虎冬种养专业合作社 | 忽鸡图乡 | 肉牛 | 18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8 | 四子王旗聚赋大地牧业有限公司 | 乌兰花镇 | 肉牛 | 57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9 | 内蒙古金蒙谊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 乌兰花镇 | 奶牛 | 21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10 | 四子王旗蒙特兴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供济堂镇 | 肉牛 | 28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11 | 四子王旗田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 供济堂镇 | 肉牛 | 21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12 | 四子王旗红格尔范城润丰种养殖场 | 红格尔苏木 | 肉牛 | 22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13 | 内蒙古绿循环农牧业有限公司 | 红格尔苏木 | 肉牛 | 12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14 | 内蒙古达不盖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 红格尔苏木 | 肉牛 | 11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15 | 四子王旗戈壁滩养殖专业合作社 | 江岸苏木 | 肉牛 | 13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16 | 四子王旗兴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 红格尔苏木 | 肉牛肉羊 | 牛90羊30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17 | 内蒙古赛诺种羊科技有限公司 | 乌兰花镇 | 肉羊 | 1600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18 | 安港养殖专业合作社 | 忽鸡图乡 | 肉羊 | 2000 | 干清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19 | 内蒙古大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红格尔苏木 | 猪 | 8000 | 水泡粪 | 厌氧发酵塘 | 有机肥 |
20 | 内蒙古大象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岸二场 | 江岸苏木 | 猪 | 7000 | 水泡粪 | 厌氧发酵塘 | 有机肥 |
21 | 内蒙古大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江岸一场 | 江岸苏木 | 猪 | 1000 | 水泡粪 | 厌氧发酵塘 | 有机肥 |
22 | 内蒙古红星伟业有限公司 | 忽鸡图乡 | 猪 | 6553 | 水泡粪 | 化粪池 | 有机肥 |
23 | 四子王旗龙鑫种植专业合作社 | 东八号乡 | 猪 | 3200 | 水泡粪 | 化粪池 | 有机肥 |
24 | 四子王旗巨巾号鸿达养猪场 | 乌兰花镇 | 猪 | 1300 | 水泡粪 | 化粪池 | 有机肥 |
25 | 四子王旗吉城养殖有限公司 | 吉生太镇 | 猪 | 900 | 水泡粪 | 化粪池 | 有机肥 |
26 | 四子王旗吉城养殖专业合作社 | 吉生太镇 | 猪 | 513 | 水泡粪 | 化粪池 | 有机肥 |
27 | 双星养鸡场 | 乌兰花镇 | 蛋鸡 | 11000 | 干泡粪 | 储粪场/棚 | 堆肥 |
序号 | 名称 | 苏木镇 | 养殖种类 | 猪当量 | 配套土地面积(亩) |
1 | 四子王旗大戈壁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 吉生太镇 | 肉牛 | 20533 | 9070.31 |
2 | 四子王旗博轩养殖专业合作社 | 吉生太镇 | 肉牛 | 1033 | 456.46 |
3 | 四子王旗银利养殖专业合作社 | 吉生太镇 | 肉牛 | 867 | 382.84 |
4 | 四子王旗良遇农牧业有限公司 | 吉生太镇 | 肉牛 | 1100 | 485.91 |
5 | 内蒙古家和兴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吉生太镇 | 肉牛 | 333 | 147.25 |
6 | 四子王旗军胜种植专业合作社 | 吉生太镇 | 肉牛 | 1333 | 588.98 |
7 | 四子王旗虎冬种养专业合作社 | 忽鸡图乡 | 肉牛 | 600 | 265.04 |
8 | 四子王旗聚赋大地牧业有限公司 | 乌兰花镇 | 肉牛 | 1900 | 839.30 |
9 | 内蒙古金蒙谊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 乌兰花镇 | 奶牛 | 1400 | 618.43 |
10 | 四子王旗蒙特兴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供济堂镇 | 肉牛 | 933 | 412.29 |
11 | 四子王旗田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 供济堂镇 | 肉牛 | 700 | 309.22 |
12 | 四子王旗红格尔范城润丰种养殖场 | 红格尔苏木 | 肉牛 | 733 | 323.94 |
13 | 内蒙古绿循环农牧业有限公司 | 红格尔苏木 | 肉牛 | 400 | 176.69 |
14 | 内蒙古达不盖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 红格尔苏木 | 肉牛 | 366.67 | 161.97 |
15 | 四子王旗戈壁滩养殖专业合作社 | 江岸苏木 | 肉牛 | 433 | 191.42 |
16 | 四子王旗兴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 红格尔苏木 | 肉牛肉羊 | 1050 | 463.82 |
17 | 内蒙古赛诺种羊科技有限公司 | 乌兰花镇 | 肉羊 | 6400 | 2827.11 |
18 | 安港养殖专业合作社 | 忽鸡图乡 | 肉羊 | 800 | 353.39 |
19 | 内蒙古大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红格尔苏木 | 猪 | 8000 | 3533.89 |
20 | 内蒙古大象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岸二场 | 江岸苏木 | 猪 | 7000 | 3092.15 |
21 | 内蒙古大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江岸一场 | 江岸苏木 | 猪 | 1000 | 441.74 |
22 | 内蒙古红星伟业有限公司 | 忽鸡图乡 | 猪 | 6553 | 2894.69 |
23 | 四子王旗龙鑫种植专业合作社 | 东八号乡 | 猪 | 3200 | 1413.55 |
24 | 四子王旗巨巾号鸿达养猪场 | 乌兰花镇 | 猪 | 1300 | 574.56 |
25 | 四子王旗吉城养殖有限公司 | 吉生太镇 | 猪 | 900 | 397.56 |
26 | 四子王旗吉城养殖专业合作社 | 吉生太镇 | 猪 | 513 | 226.61 |
27 | 双星养鸡场 | 乌兰花镇 | 蛋鸡 | 440 | 194.36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位置 | 建设周期 | 投资 (万元) | 责任单位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四子王旗全旗境内畜禽养殖户实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 | 四子王旗 | 2024-2028年 | 200 | 各苏木乡镇政府、农牧局 |
四子王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 主要处理乌兰花镇及其周边50km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粪污,水泡粪通过吸粪车收集运送,干清粪通过遮盖式槽式货车运送,年生产有机肥5万吨 |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上脑包村 | 2024-2028年 | 2700 | 乌兰花镇政府、农牧局 |
田间粪污配套设施项目 | 选取乌兰花镇巨巾号村为试点村,建设田间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粪肥还田输送管道、配置运输罐车、固态肥抛撒机、液态粪肥撒施机、远距离施肥泵粪肥机械化还田作业设施等。 |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 | 2024-2028年 | 50 | 乌兰花镇政府、农牧局 |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 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推进重点养殖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监控系统,并接入地方监督综合管理平台。 | 四子王旗 | 2024-2028年 | 50 | 苏木镇政府、农牧局 |
合计 | 3000 |
行政区 | 一类名称 | 二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合计(公顷) |
四子王旗 | 耕地 | 水浇地 | 83837.66 | 168586.47 |
旱地 | 84748.81 | |||
种植园用地 | 果园 | 63.24 | 63.24 | |
林地 | 乔木林地 | 9311.83 | 100777.45 | |
灌木林地 | 74952.76 | |||
其他林地 | 16512.86 | |||
草地 | 天然牧草地 | 2045437.57 | 2060874.86 | |
人工牧草地 | 4.45 | |||
其他草地 | 15432.84 |



《四子王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4-2028年)》
编制说明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1编制背景…………………….…………………………………………1
1.1编制背景…………………………………………………………..1
1.2编制过程…………………………………………………………..1
1.3编制依据…………………………………………………………..2
2规划目标……………………………………………………………….7
2.1规划目标…………………………………………………………..7
2.2目标可实现性分析………………………………………………..7
3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10
3.1与《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符性………………………………….…10
3.2与《乌兰察布市“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的相符性……………………………………………………………..…11
3.3与《乌兰察布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12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调查评估…………………………………...13
4.1畜禽养殖现状……………………………………………………13
4.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14
4.3种养结合现状…………………………………..………………..16
4.4存在的问题………………………………………………………16
5《规划》主要内容及成果说明…………………………………..….19
6有关意见及修改说明……………………………………………..…21
1编制背景
1.1编制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2]4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四子王旗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依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组织编制了《四子王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8年)》,做到在未来的畜禽养殖防污建设与管理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1.2编制过程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形成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格局。2025年4月,由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四子王旗分局牵头,四子王旗农牧和科技局、四子王旗自然资源局等各单位及各苏木乡镇配合,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本次《规划》按确定大纲、编制规划、修订规划等三个阶段进行编制,通过评审后依法定程序颁布实施。
第一阶段:确定大纲。通过查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乌兰察布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子王旗2019-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资料,初步确定《规划》编制大纲,明确工作流程、内容和要点,确定任务分工。
第二阶段:编制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包括现状调查与分析、畜禽养殖污染现状调查与分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调查与分析、种养现状调查评价等,提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措施、重点工程等。
第三阶段:修订规划。《规划》初稿完成后,由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四子王旗分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然后充分征求旗委办、政府办、农牧和科技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按照意见及采纳情况对《规划》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规划最终修改完善后,依法定程序颁布实施。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8)《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9)《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0)《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12)《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3)《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
1.3.2标准规范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2)《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20);
(5)《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25169-2022);
(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
(7)《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
(8)《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设计要求》(GB/T27522-2023);
(9)《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
(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
(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4)《有机肥料》(NY/T525-2021);
(15)《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
(16)《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2011);
(17)《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
(18)《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
1.3.3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5)《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6)《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7)《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9)《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10)《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11)《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
(1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1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号);
(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2号);
(1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54号);
(1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179号);
(17)《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乌政办发[2018]40号);
(18)《四子王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四政报[2017]24号)。
1.3.4相关规划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内政发〔202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21〕21号;
(3)《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政办发〔2021〕51号;
(4)《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
(5)《乌兰察布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6)《四子王旗2019-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7)《四子王旗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新修订)》,四政办发[2019]67号。
2规划目标
2.1规划目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到2025年,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9%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100%。根据《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3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综合考虑以上文件,四子王旗畜禽养殖规划指标体系如下:
表2.1-1 畜禽养殖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 | 指标 类型 | 2023年 (基准年) | 2028年 (目标年) |
1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 约束性 | 95 | ≥99% |
2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约束性 | 80 | ≥85% |
3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中,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的养殖场数量占比)(%) | 约束性 | / | 100% |
4 |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养殖废水采用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中,定期进行自行监测的规模养殖场数量占比)(%) | 约束性 | / | 100% |
注:“/”表示基准年未统计。
2.2目标可实现性分析
(1)种养结合基础条件具备
四子王旗全旗土地承载力折合猪当量为926.44万头,现有畜禽养殖量折合猪当量为91.81万头,发展余量834.63万头猪当量。全旗范围内通过合理引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发挥农牧结合优势,突出以养带种,推进种养结合、草畜配套,形成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生态循环系统。根据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合理分配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畜禽养殖可有序发展。
(2)畜禽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稳定
本规划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本规划坚持种养结合,粪污堆肥发酵后还田,同时四子王旗境内正在建设1处有机肥加工厂等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各项技术措施均以常规污染防治措施为主,技术方法成熟稳定,技术可达性较高。同时通过对全旗范围内粪污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可将全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至85%。
(3)资金落实到位
在经济方面,资金落实到位能够保障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境改善需求的日益加强,在畜禽养殖防治上势必会投入更多资金。通过积极申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采取补贴的方式动员养殖场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防治措施建设。在争取国家及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和多方筹措资金的前提下,本规划提出的任务措施与资金需求具有经济可达性。
总体来说,四子王旗畜禽养殖优势明显,问题也普遍存在,随着规划对策措施落实,规划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和管理力度加强,能够进一步提升四子王旗畜禽养殖业生态化水平,能够实现规划目标。
3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3.1与《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符性
《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
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净化产地环境,持续推进控水、控肥、控膜、控药,实施有机肥替代工程,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有效控制农田废弃物污染,加强白色污染治理。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化肥、农药的使用量逐年递减,加强养殖生产对周边土壤污染的防治。
扶持一批种养业低碳循环示范园区,建设一批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示范项目,形成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大秸秆、林木废弃物、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85%。
推动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水定产、退耕减种、绿色有机、优品提效、种养结合、为养而种,实施农牧业提升工程,推动农牧业产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由传统农牧业转向现代农牧业。
本规划根据四子王旗养殖业现状分析及禁养区的划分,对四子王旗畜禽养殖提出优化养殖产业结构、推进规模化养殖、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设施建设及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加强种养结合、构建生态循环养殖模式,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面源污染。与《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符。
3.2与《乌兰察布市“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的相符性
《乌兰察布市“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提出: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水资源和环境承载力为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产、量水而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农牧业布局和生产结构,推动农牧业绿色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牧业发展新格局。
以国家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带动,推动全市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机制,以生猪、奶牛、肉牛主产县为重点,通过利用畜禽粪污制作有机肥和发展沼气等方式,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本规划结合高标准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提出适度规模、总量控制,提升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水平等任务和重点工程;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出废弃物生态循环利用、建设集中处理设施、种植大户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设施建设等任务和重点工程;就信息化建设提出建立健全台账管理,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等任务和重点工程。与《乌兰察布市“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相符。
3.3与《乌兰察布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乌兰察布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
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规范禁养区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本规划提出了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设施建设及集中处理中心建设、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与《乌兰察布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调查评估
4.1畜禽养殖现状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23年度全旗牲畜存栏146.45万头只,其中肉牛7.88万头、奶牛1.22万头、羊127.88万只、猪3.35万头、家禽存栏4.58万只、马(骡)存栏13808头、驴存栏1469头、骆驼存栏11176头。
通过调查2023年四子王旗全旗规模化养殖场共计27家;其中肉牛规模养殖场15家,存栏量为9470头,奶牛规模养殖场1家,存栏量210头;肉羊规模养殖场2家,存栏量为18000头;生猪规模养殖场8家,存栏量为28466头;蛋鸡规模养殖场1家,存栏量11000只。四子王旗规模化肉牛养殖场主要在吉生太镇、红格尔苏木、乌兰花镇相对较为集中;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在乌兰花镇;规模化肉羊养殖场在乌兰花镇、忽鸡图乡;规模化生猪养殖场主要在江岸苏木、红格尔苏木、查干补力格苏木;规模化鸡养殖场在乌兰花镇。
2023年四子王旗全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和散养户中,肉牛存栏量69280头、奶牛存栏量1010头、肉羊存栏量1260790头、生猪存栏量5061头、家禽存栏量34767羽、马属动物(马、骡)存栏量13808头、驴存栏量1469头、骆驼存栏量11176头。四子王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及散养户总养殖规模936274头猪当量。
4.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4.2.1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四子王旗畜禽养殖业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现状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规模养殖场:四子王旗现有肉牛、奶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和家禽养殖场清粪工艺主要采用干清粪,养猪场采用漏缝自流、水冲方式。液体粪污处理方式主要采用化粪池或厌氧发酵塘发酵还田,固体粪便处理方式主要为堆积发酵还田。
②农村畜禽养殖户:规模以下的养殖户,主要还是露天堆放发酵后,直接还田利用。
③农村散养:散养户规模小,粪尿等排泄物直接露天堆放发酵或圈内发酵后,春季起圈直接用于农业生产。
通过调查,截至2023年底,全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0%左右,全旗养殖企业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78%左右,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配套率95%。
4.2.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及病死畜禽去向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当前畜禽产生的粪污主要通过企业自身堆肥或者化粪池处理后就近用于农田、草地及蔬菜大棚等施肥,畜禽养殖企业与种植户签订畜禽粪便利用合同。
目前四子王旗境内正在建设1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四子王旗上脑包村,主要处理乌兰花镇及其周边50km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粪污,水泡粪通过吸粪车收集运送,干清粪通过遮盖式槽式货车运送,年生产有机肥5万吨。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乌兰花镇附近畜禽养殖场户可将畜禽养殖粪污送去生产有机肥。
病死畜禽处理情况
当前四子王旗境内产生的病死畜禽由四子王旗农牧和科技局统一委托乌兰察布市境内的内蒙古利得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目前四子王旗正在筹建建设1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地点位于乌兰花镇土城子村,采用高温高压干式化制工艺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年处理规模为2500t,将动物尸体转换成生物柴油原料、有机肥原料,外售进一步加工,实现了资源的回收再利用,符合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可满足整个四子王旗以及周边旗、区、县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需求。
4.2.3畜禽养殖废气处理现状
四子王旗规模化养殖场(户)的废气多是养殖场所粪便及污水处理所产生。据调研,针对养殖场(户)粪便所产生的异味,四子王旗规模化养殖场通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定期消毒、加强场区及周边绿化覆盖以及养殖场所粪便及时清理等方法,并采取在污水处理场所、固粪处理区附近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方式进行废气治理,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目前规模化养殖场管理相对规范,规模养殖场下风向250米以外基本闻不到臭味。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废气治理力度有待加强,养殖户周边存在一定气味,特别是夏季,臭气对周边居民带来一定影响。
4.3种养结合现状
目前四子王旗畜禽养殖粪污消纳需配套土地面积为161.01万亩,现状配套土地面积为3495.45万亩,剩余可消纳土地面积为3334.44万亩。四子王旗属于粪肥消纳土地面积充足的区域,各乡镇苏木均有剩余可消纳土地。
4.4存在的问题
四子王旗畜禽养殖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主要畜种规模化养殖程度较低
牛羊养殖为四子王旗最主要的养殖畜种,总体规模较大,但现状牛规模化养殖率为12.03%、羊规模化养殖率1.41%,存在规模以下养殖户和散养户占比高、绝对养殖数量大的问题。小规模及分散养殖主要分布于牧区,养殖产生的污染对草原生态环境产生污染影响较大,不利于区域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同时在污染防治、防疫等方面较难监管。
(2)污染治理工艺设施尚需完善
在粪污处理方面,现有规模生猪养殖场采用水冲粪工艺、牛羊以及鸡养殖采取干法清粪工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设集中储粪场、棚或者厌氧发酵塘/化粪池等,小型养殖场或者养殖散户还存在粪尿贮存池采用土坑,不能做到“三防”的仍有较大比例,可能导致局部区域地下水及土壤出现污染问题。在恶臭气体处理方面,小型养殖场或者养殖散户粪污、恶臭处理措施落实不完善,运行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区域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及恶臭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
(3)种养结合存在困难,粪便还田通道不畅
种养结合不够紧密,主要体现“三个”分离。一是主体分离:种的不养、养的不种,多数养殖企业与种植单位虽签订协议,但尚未形成有效、成熟的市场化运营,且缺乏社会服务机构,粪肥合理利用及调配面临困难。二是空间分离:很多养殖场与大田有一定的距离,田间配套设施和粪污运输设施还不完善,还田运输成本高。三是时间分离:畜禽粪污每天产生,而作物施肥有很强的季节性,主要集中在春秋两季,存在粪污产生的连续性与粪肥施用的阶段性的矛盾。
目前,种养不匹配的问题普遍存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
公里”还未完全打通。粪肥利用方面机械化施肥率低、人工成本高,导致粪便全部还田存在一定困难。
(4)非规模化养殖环境监管难,执法依据不足
非规模化养殖畜禽粪污随意排放是造成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存在非规模化养殖家底不清,污染防治现状统计基本缺乏。同时,非规模养殖环境执法依据不足,现有的政策对非规模养殖在污染防治上给予的补贴很少。
(5)粪污资源化利用存在风险
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合理会导致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变差。高浓度粪污污水直接施用,会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和土壤板结,严重影响土壤环境质量。另外,因畜禽饲料中抗生素、激素以及铜、砷、镉、锌等重金属添加剂的存在,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时,存在粪肥污染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的风险。
(6)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不健全
养殖场(户)大部分未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及台账,未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畜禽粪污去向无从追溯。鼓励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逐步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
(7)资金投入少
部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老旧,工艺落后,存在雨污混流情况,设施难以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急需提标改造,填平补齐改造投资需求量大;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缺口较畜禽规模养殖场更大,但仅凭养殖户本身无力对污染治理进行投入,政府相关的资金扶持政策不多,各级财政在畜禽污染治理上的投入较少,远不能满足粪污处理资金需求。
5《规划》主要内容及成果说明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四子王旗辖的5个镇、5个苏木、3个乡和1个乡级单位,规划时限为2024-2028年。《规划》对四子王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与措施、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
《规划》文本主要包括八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规划》编制的背景、原则以及编制依据、期限、范围等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区域概况。对四子王旗环境质量状况、自然气候条件、经济等生态环境概况,以及养殖业现状、污染防治现状、种养结合现状等进行了总结,对现阶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
第三部分:规划目标。根据四子王旗实际,制定《规划》规划目标指标,对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进行测算分析,以及分析规划目标可实现性等。
第四部分:主要任务。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强化环境监管。
第五部分:重点工程。包括畜禽养殖空间优化、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种养结合工程建设、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及监管体系等七大类工程,提升四子王旗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效率。
第六部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规划》投资估算为3000万元。资金投入是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环境政策引导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强化引导、约束、扶持,依靠企业自身和社会资本解决环境问题。
第七部分:效益分析。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三个方面分析规划实施后的效益。
第八部分:保障措施。从管理、技术、监督、社会4个层面,以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技术指导、教育宣传等为落脚点,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规划》实施后,可提升四子王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6有关意见及修改说明
《规划》初稿完成后,由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四子王旗分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然后充分征求旗委办、政府办、农牧和科技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按照意见及采纳情况对《规划》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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